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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世贸组织成员方可以援引例外条款使其实施的限制性贸易措施获得正当性,美国博彩案作为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第1款的第一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应为成员方的国内事项,并由成员方自行对其作出判断;不过成员方的这种判断权不是完全的,而要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检验。成员方在采取限制措施之前,应当善意地寻求合理可行的替代措施,且其措施不能是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得构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随着国际贸易的增长,各成员方援引该例外条款的可能性增加,并可能会涉及人权因素和域外影响力。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公共道德 公共秩序 必要性检验 非歧视
  • 简介: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2013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 标签: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创新建设 广东 中国 国务院常务会议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论价值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行政合法性”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实践价值在于顺应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负面清单”内容的重叠繁杂、不够开放透明,梳理了该模式存在法制保障不充分、监管力度薄弱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位等现状。通过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完善法制保障、规范监管机制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丰富上海自贸区的理论研究,为上海自贸区试验成功并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有益的借鉴。

  • 标签: 负面清单 理论价值 行政管理 上海自贸区
  • 简介:我国范围内现行的船舶登记制度对于处于开放前沿的上海自由贸易区并不适用。究其原因,这种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不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借鉴特案免税登记制度以及上海洋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船舶登记制度的探索经验,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摒弃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船舶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特点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对策,具体包括对登记条件实行有条件的开放、解除单船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限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简化登记手续和降低船舶登记税费,为上海自由贸易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其他申请自由贸易区的地区提供示范作用。

  • 标签: 上海自由贸易区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保税港区
  • 简介: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立法起步早,在简洁开放的投资准入制度、管理体制的“最小变动原则”、灵活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较大的“法规松绑”力度、公开透明的立法过程等方面都值得大陆借鉴.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坚持立法先行,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扁平、高效、灵活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授权立法,并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发挥好立法对试验区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 标签: 自由经济示范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 立法
  • 简介:通过对某基层法院诉讼副卷的抽样统计和文本分析发现,当前合议制虚化的倾向已愈演愈烈,衍生出判决前简单口头合议甚至不合议,订卷时再利用判决书文档剪辑编撰成虚构的合议笔录之"判而后录"现象。在诉讼副卷保密制度的屏蔽下,这已成为当前基层司法普遍存在而又习以为常的一种危险做法。结合访谈所得,本文描述了"判而后录"背后实际运作着的、真正决定案件裁判的"非正式合议"流程。这种合议庭合议与院庭长"把关"交相杂糅的非正式合议流程,侵削了合议庭成员应有的责任意识和独立精神,放大了合议庭成员在群体决策机制中的消极懈怠心理,并在相当普遍的层面上抑制了"少数意见"及其应当起到的对司法公正的正向作用。本文提出,应实行合议笔录公开制度,以此重构合议庭评议之运行环境及利益格局,从而为实化合议制运作提供更加坚实且可靠的内生动力。

  • 标签: 诉讼副卷
  • 简介:2014年3月至4月间,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参加了修改1963年《东京公约》的外交会议,会后形成的立法成果就是该公约的议定书。其新增了管辖权种类、机上安保员等的具体法律制度,反映了国际社会对航空安全立法的新"保护主义"趋势。航空作为自由贸易区航运建设中不可分的一部分,其自身的运营安全性一直处在首要位置。自由贸易区的航空安全立法需准确定位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找到有效的法律对策,则应结合负面清单制,分清机上人员的权限,妥善处理管辖权冲突,以此来应对自由贸易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 标签: 机上安保员 机长 管辖权 自由贸易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做出的关于循环贸易的终审判决中,一改以往合同无效的裁判路径,认定合同有效。这一转变的原因有具体个案的差异,更体现了最高院在商事案件裁判中对合理商业目的、交易形式的尊重。基于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循环贸易的增加业绩、融资、保障债权目的,还是其交易形式,都不足以否定合同的效力。尊重特殊的商业形式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今后相关案件裁判的应然路径。

  • 标签: 循环贸易 商业目的 民间借贷 交易形式 合同效力
  • 简介:W市两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明:交通肇事罪自首率高、逃逸率低、行为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比例高等导致了缓刑适用率过高的现状;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的情形下,虽然取保率高,但囿于自首、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甚少,导致了缓刑适用率低的现状。这样的现状表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明显失衡,在刑法体系上也明显失衡。于此,应当根据罪刑相当原则完善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完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以均衡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 标签: 实证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罪刑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