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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民事诉讼2015年8月20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人人投母公司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度公刮)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诺米多公司)对簿公傲。

  • 标签: 法律规制 金融创新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责任 母公司 民事诉讼
  • 简介:金融犯罪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而逐渐形成的一类新型犯罪。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金融领域内的犯罪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刑法并未将金融犯罪单列章节加以规定,金融犯罪是包含在经济犯罪中的一类犯罪的总称。

  • 标签: 金融犯罪 破解对策 经济犯罪 新型犯罪 金融市场 金融领域
  • 简介:金融商业方法符合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特征并且是一种不同于单纯商业方法的技术方案,其以计算机软件为载体,具有专利权保护的属性;对金融商业方法进行专利权保护有其特殊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由于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金融商业方法的专利权保护属性,以及实践中由于商业银行自身专利权意识薄弱等原因,专利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应当从法律上明确、政策上支持和引导、意识上增强专利权保护观念等方面加强我国在金融创新产品专利权上的保护。

  • 标签: 金融商业方法 金融创新产品 专利权属性 专利权保护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也越来越引以重视。但在发展过程中,受其本身发展条件及情况的特殊影响,在安全性及效率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着力于从完善基础理论、巩固金融体系、重视服务功能、强化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目标等方面对以上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对推进金融法律体系的优化提出一点建议,以保证金融法律体系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标签: 金融法 现状 改善 安全 效率
  • 简介: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问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问的平衡。

  • 标签: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网络金融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而且网络金融犯罪较之传统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金融犯罪已经成为阻碍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 标签: 网络金融犯罪 第三方支付 案件查办 筹融资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 简介: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 标签: 私法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 标签: 区际刑事司法合作 欧盟 宪法渊源
  • 简介: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天然网络属性及定位决定了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很容易触碰擅自发行股票罪等犯罪的“高压线”。相关制约性制度的阙如,也使得股权众筹行为容易异化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积极意义众多、创新价值巨大,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过度介入势必会阻滞甚至扼杀该种金融创新方式。我们一方面应健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主体资格、投资主体条件、平台义务等作出细致的规定,从而将其纳入规范化治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应当审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构建一个能够适当限制将股权众筹行为轻易入罪的“缓冲带”。当然,对于借股权众筹之名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犯罪之实,以及在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的过程中又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坚决予以打击。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股权众筹 擅自发行股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制
  • 简介:南海区域安全的实现及区域合作机制的优势决定了有必要建立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虽然国际上的一些公约对合作搜救作了规定,但或因南海周边一些国家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因公约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使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构建的法律基础存在缺陷。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在搜救方面已开展了一些合作,但尚不全面,存在临时性及不一致性,为此,有必要通过签订区域搜救合作协议等方式,在搜救责任区的划定、信息交换等诸多方面加强合作

  • 标签: 南海 搜救 区域合作机制
  • 简介:8月7日,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在县邮政局会议室,举办由全县7家银行系统管理干部参加的送法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讲,80余名全县金融系统管理干部深受教育。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常建党结合检察职责职能和近期发生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和危害,讲解了如何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启示各位金融系统管理干部要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日常业务程序,摒弃不良思想影响,做到既对金融发展负责,又对个人及家庭幸福负责,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

  • 标签: 职务犯罪案件 管理干部 金融系统 预防犯罪 专题 组织
  • 简介:“证券卖空”是柄“双刃剑”,在完善证券价格发现机制、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为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创造了空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过程中,投机者在衍生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手卖空操作给监管机关稳定市场的努力制造了极大困难。在此背景下欧盟对“卖空”予以全面监管立法,确立了欧洲金融市场卖空新规则。与欧盟立法相较,我国现行融券监管法律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的情况下,应及时修改现有卖空监管法律规范,在理念上突破证券和金融衍生品监管之间的藩篱,进一步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亦可以欧盟立法为参考。

  • 标签: 证券卖空 金融衍生品 中小投资者保护 金融安全与效率
  • 简介:出售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正当履行说明义务,有助于矫正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全面了解金融衍生品的基础上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根据说明义务的一般要求和金融衍生品的自身特性,金融机构应在衍生品出售前,以准确、可被投资者理解的方式,向投资者告知金融衍生品的功能、结构、收益、风险、保证金、挂钩指数等重要信息。

  • 标签: 金融衍生品 说明义务 投资者保护
  •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创新 协调监管 功能监管
  • 简介:SIFIs倒闭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使得各国在危机处置中更倾向于救助而非任其倒闭,但“太大而不能倒”又会引发道德风险、扭曲公平竞争.自救计划的产生就是为了增强SIFIs内部损失吸收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力量以及减少公共资金损耗,为“太大而不能倒”寻求一种更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自救计划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将债权转为股权或直接核销,其实质就是建立SIFIs损失分担机制,在股东、管理层、债权人以及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同时确保SIFIs危机处置程序高效且低成本的实施.但自救计划在我国的适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及法律障碍,需进一步关注并研讨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 标签: SIFIs 自救计划 债权人利益让渡
  • 简介:日本明治时期,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以及废除欧美诸国的治外法权,明治政府经由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以实现日本法制的近代化。在此进程中,由于当时的日本尚不具备适合西方法律制度生存的土壤、经引入的法律与日本传统相背离、明治政府自上而下强势推进变法等缘由,日本固有法与西方外来法之间的冲突不断。为此,日本通过将固有法律因素纳入近代法律制度、在民众当中培育符合近代法制的法律意识等路径,较好地实现了固有法与外来法的融合。基于此,处于法制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总结并借鉴日本昔日的经验,并对"中国法律制度向何处去"这一时代话题予以回应。

  • 标签: 明治维新 固有法 外来法 冲突 融合
  • 简介: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

  • 标签: 仲裁 司法 临时措施 决定权 合作
  • 简介:随着跨国界有组织犯罪尤其是恐怖犯罪的猖獗,警务合作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议题。申根既有规范在警务合作方面确立了四项重要制度:即警务信息交流制度、跨国监视及追捕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申根信息系统,其成为了欧盟警务合作的奠基石。但由于申根既有规范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欧盟一些固有的困难,欧盟在警务合作方面仍有极大的拓展空间。

  • 标签: 申根既有规范 警务合作 有组织犯罪 局限
  • 简介:伴随银信合作监管政策的收紧,曾经颇受市场追捧的银信合作理财模式逐渐走向式微。作为客户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如何在引导这一模式良性发展的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成为问题的关键。美国和日本都曾出现过与银信理财模式类似,但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案例,并分别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行了监管改革。在加强信息披露及明确客户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承担机制等方面,美、日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进一步发展银信合作提供借鉴。

  • 标签: 银信合作 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者保护 比较分析
  • 简介:我国《票据法》本身没有明文规定支付密码、单纯交付以及票据流通性,对此三者须基于法教义学原理准确理解和适用现行法。但以“2013年度上海金融商事案例7”为代表的有关法院判决与理论见解对于支付密码、单纯交付、票据流通性的认识,存在诸多偏差和相互矛盾之处。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支付密码的经济及法律功能不容否认,它是绝对必须记载的特别法定事项,支付密码欠缺或错误会造成票据效力的瑕疵;而单纯交付不具有合法性,单纯交付支付密码欠缺或错误的支票不能设定或转移票据权利;较之于持票人利益及票据的流通性,出票人利益及票据的安全性应居于优先地位。

  • 标签: 法教义学 支付密码 单纯交付 票据流通性 票据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