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23 个结果
  • 简介:<正>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 标签: 私人诉讼 原告资格 民事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 赔偿责任 北京网通
  • 简介:在当前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时代背景下,私人反竞争行为在目的、内容、方式、影响等方面呈现出国际化态势。仅依托于竞争法域外适用遏制愈演愈烈的私人反竞争行为国际化趋势,显然力不从心,采取国际层面的协调措施势在必行。在没有进入到相对深层及平稳的协调阶段,应以私人反竞争行为的国际协调实际出发,以wTo核心原则为基础进行微调,以差别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作为构建私人反竞争行为国际法制的基本原则;并且,在原则制定、概念界定、内容侧重、争端解决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WTO框架下的私人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规制。

  • 标签: 私人 反竞争行为 竞争法 国际法
  • 简介:对于征收的社会目标、政府在征收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制约征收权等问题,不同的征收理论有着不同的答案。以社会效率为导向的私人征收理论认为,征收必须出于公共用途的需要这一条件是无法实现的。为防止征收中的腐败、寻租和无效率等不良后果,应当排除政府的介入,通过补偿的条件设置筛选出高效率的私的征收人。以良政为目标的公共征收理论则认为,除了效率,征收的正当性还和政府的公共职能以及分配正义相关,要制约征收权,除了补偿,还必须依托于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文章最后运用这两种理论分析中国的征收权,并提出一些改良的建议。

  • 标签: 征收 私人征收 土地政策 分配正义
  • 简介: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具有多角度的学理基础。一方面,应激励私人实施反垄断法,以便分散法律实施成本、便利违法信息获取、防范"政府失败"、强化法律威慑等;另一方面,应对其加以制约,以便防止私人策略性滥诉、对公共实施进行干扰等。我国应从惩罚性赔偿、反行政垄断诉讼、私人监督和公共干预制度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机制。

  • 标签: 私人实施 反垄断法 调控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通过禁止私人垄断、不正当的交易限制以及不公平的交易方法,防止事业支配力的过度集中,排除因结合、协议等方法形成的生产、销售、价格、技术等的不正当限制及其他对事业活动的不正当拘束,促进公平的,自由的竞争,发挥事业人的创

  • 标签: 私人垄断 事业人 审判程序 股东表决权 前款 十六条
  • 简介:中国有句精辟至极的古语。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表明对私人财产权提供充分、完善、一贯有效的保护,人们在心理上缺乏安全感,其行为会趋向于短期化,变得不可预测,难以调控。相反,如果法律明确表示对私人财产权给予充分、完善、一贯有效的保护,人们将会有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会促使人们考虑其长远利益,行为长

  • 标签: 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宪法 执法程序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保护范围
  • 简介:私人不法窃听窃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判断上,美国证据排除法是在第四宪法修正案的架构下,采容许说,认为私人取得证据不论合法非法皆无证据排除的效果;德国法界则认为私人违法取证的证据,亦有证据资格,不应排除其使用,仅在极端违反人权案例,才有例外禁止使用。但目前法院可任意对私人窃听窃录取得证据采用不同法理选择判断标准,实际上形同放任法院造法,使人们无法预期法院的判决结果。故应提出一明确的判断标准,即以受侵害人的隐私权实际上受侵害的程度,究竟是否尚在人类核心隐私权范围之内外,判断应不应该排除此种私人所取得证据。

  • 标签: 私人取证 窃听窃录 证据能力
  •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在任何采取二元实施机制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公私实施之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均不容忽视,欧盟也不例外。宽大制度,基于其独特的价值功效,对欧盟反垄断法的公私实施都极为重要,也因而引发了强烈的冲突。应否允许卡特尔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获取竞争执法机构掌握的宽大申请材料成为欧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的两难问题。对此,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法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前者对宽大申请材料给予绝对保护,后者则强调私人诉权的保障。EU第2014/104号指令延续了委员会的做法,但违反了欧盟法中的实效原则,应在坚持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同等重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二者的冲突协调机制。

  • 标签: 竞争法 宽大制度 私人实施 公共实施 文件披露
  • 简介: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 标签: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效力 非法证据排除 法益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机制
  • 简介: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SHIPPINGPTELTD)。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TATPIN(PTE)LTD]。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 标签: 木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泰坦 损害赔偿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 购货合同
  • 简介:私人不法取证是私人以非法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取得证据的行为。私人不法取证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与公权机关非法取证存在诸多不同。关于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不应排除说、法秩序一元说、权衡理论等诸家学说中,权衡理论更具有合理性。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对私人不法取证问题规定的空白,应根据权衡理论对私人不法取证进行分类排除。

  • 标签: 私人不法取证 证据能力 权衡理论 分类排除
  • 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性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性。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 标签: 私人拼车行为 形式合法性 构成要件 实质合法性 成本收益比较
  • 简介: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 标签: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 立法建议
  • 简介:最近的调查显示,公众对集团诉讼制度的不信任正在增长。必须对集团诉讼制度做点什么的感觉不断增强,直至最近在两党连立的《集团诉讼公平法》的讨论过程中达到了顶峰,这部立法扩大了联邦法院对州际集团诉讼的权限,同时要求联邦法院谨慎审查代币券和解协议。寻求利益的集团诉讼律师及其在诉讼启动、选择以及和解方面伴随的努力。基于这一原因,私人检察官类比理论的支持者很少主张国家检察官缺乏启动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之诉讼的权力。然而近年来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因为许多国家检察官积极联合私人原告律师启动消费者欺诈诉讼和反托拉斯诉讼。各州已经在尝试的方法有:(1)在私人律师选择方面强制增加竞标程序;(2)禁止受雇于国家检察官的私人律师接受胜诉酬金协议;(3)禁止向国家检察官竞选捐资的律师与那些检察官进行诉讼上的合作。

  • 标签: 集团诉讼制度 私人律师 检察官 私利牟取者 联邦法院 和解协议
  • 简介:作为一项外源公共原则,绿色原则将生态考量引入民法内部体系,是公序良俗或公共利益的明文类型,是对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绿色原则借由《民法总则》的法源条款、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条款、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范等,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体系解释框架。通过在民法典分编中设置落实绿色原则的多层次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类型、规范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主要制度框架。

  • 标签: 绿色原则 私人自治 公序良俗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编纂
  • 简介:2009年广州两记者根据群众举报暗访揭发问题官员被指钓鱼执法引发对记者"暗访"行为及其获取材料证据资格的争议。刑事诉讼法上的所谓私人取证,指的是普通公民自行收集和提取案件证据,而未有官方身份者参与其事。

  • 标签: 违法取证 暗访 记者 法律问题 私人 事件
  • 简介:日本的宪法私人间效力理论受到德国直接适用说、间接适用说、无效力说的影响,存在学说的对立和争论。为了克服传统理论的缺陷,日本的私人间效力理论对传统理论不断地进行反思、重构。在关注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等国外学说发展的同时,也结合日本自身的裁判实践,突破传统理论的局限提出新视角、新问题。本文在学说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私人间效力理论的归结是法的解释、适用的基准问题,即利益衡量。所以,过度纠结于私人间效力的规范性构成未必对人权保护有益,应当关注司法实践中利益衡量的正当性问题,寻求更利于保护人权、保障公正裁判的利益衡量标准。

  • 标签: 私人间效力 合宪性解释 利益衡量
  • 简介:<正>引言BOT是学界近年很熟悉的词,它是build-operate-trasnsfer的缩写。通说认为,BOT是由政府通过政府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政府支持与保证;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联结众多的项

  • 标签: 立法问题 BOT PFIP 特许协议 行政合同 私人投资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享有免证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文章认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设置相关的证人免证(私人特权)制度很有必要。证人免证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首先考虑到证人因其证言会导致自己或者其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 标签: 刑事诉讼 作证 证人私人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