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共信托之功能,在于保护公众的期望,以防不稳定的变化。公共信托理论原本是美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制度。美国各州将公共信托理论的宪法化,强化了这样一个理念:公共信托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它可以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的变化,来回应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中的新问题。在公共信托理论的法律关系中,委托、受托和受益的三重性是理解公共信托目的之关键。在自然资源这类公共信托财产上,政府作为受托人既承担着私信托法所类推之信托责任,也承担着作为普通法上的积极和消极责任;法院既要对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要对私主体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共信托理论也要求个体作为公众成员承担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社会责任。
简介:证据是诉讼的关键,任何诉讼意见,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对于这一点,律师都是十分清楚的,但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只注重能驳到对方的“大证据”,而对一些细小的证据则重视不够。其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小证据往往成为办案的关键。笔者曾代理当事人杨建设(云南省粮食管理局工作)诉昆明市官渡区邮电局取款纠纷一案的初、终两审,官渡区邮电局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一个小小的“按蚁之穴”。详细情况是这样的:1990年8月10日,杨建设在该邮电局储蓄柜存入5千元人民币,定期8年,帐号为:01615,预留住址为一串数码:530fO56359。1994年2月25日,杨为还张XX的借款,就把此存折和其身份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