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香港回归前后,内地民事抗诉制度开始进入香港司法界的视野。由于香港普通法强调判决的终局性,民事抗诉制度(以及整个审判监督制度)曾经影响到内地民事判决在香港的承认与执行。然而,随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制度上的交流与互动,香港司法界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认识开始产生新的思维。2006年7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相关文件,表明到目前为止,抗诉制度并没有成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判决的障碍。但将来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简介:法国是当代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的诞生地。对现代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贡献,其影响波及到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法院系统的设置与众不同。总体上可以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列。其主要特点可归纳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合一。司法法院受理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在司法法院系统,无论在刑事和民事方面均设有一些专门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法院不能或不予管辖的案件。此外,在司法法院与行政法院之间设有争议法庭。本文将着重对法国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和独特之处加以介绍。
简介:反垄断法中的准司法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外国反垄断实施机制的主流模式,它是一个国家的反垄断主管机关通过类似法庭审理和裁决的方式处理涉嫌垄断案件的活动。反垄断准司法制度在制度发轫的理论逻辑、制度产生的外在需求以及制度发展的内在禀赋三个方面体现了它是一种将行政和司法两大要素之特质完美融合的统一体。在对国外制度的比较研究中,笔者发现,委员会制的机关模式、类法庭式的审理方式和准司法化的裁决性质是反垄断准司法制度的在运行机制中的共通之处。对我国而言,把反垄断委员会改造成为一个独立、权威、统一的反垄断准司法机关,并辅之以相关的制度要件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
简介: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源于法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大陆法系的检察官属于行政序列,或者说,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权。这种误导影响了很多人。为了正本清原,应法国司法官学校邀请,以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一级高级检察官刘佑生教授为团长的考察团,于2007年12月上旬对法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刘佑生教授就以上问题,与法国司法界权威人士进行了广泛对话。法方参加的有:伊夫·夏普内尔,法国副总检察长;托尼,法官司法官学校校长;塔蒂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人事部主任:艾丽斯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负责人;格拉夫·埃蒙(女),法国波尔多司法官学校刑事教学教官、一级检察官。中方参加的有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和设在各地的八个分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