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普遍运用的一种货物、工程或服务价市场交易方式。通过招标、投标,采购者能够获得最好的质量和最合理的价格,同时,对规范采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式进入国际招标投标市场是在1979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先后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研课题、出口商品配额以及项目融资等领域相继推行了招标投标采购方式,积累了不少经验,具有了一定基础。最近,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技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对律师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予以规范,律师如何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笔者就此作一简要阐述。一、关于
简介: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权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权取代应收账款质权,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权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权与应收账款质权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权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权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权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简介:近日,南川区院在受理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查出投标公司中某工作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随即取消了该公司投标资格。这是南川区院自2009年以来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出的第3起该类事件。因代理南川区三南铁路金佛安置房工程招投标事宜,重庆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南川区院申请查询报名投标的4家投标单位及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南川区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在检察机关内网上进行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数据库数据联网互查。查询中发现参加投标的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于2002年至2006年担任该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川区院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和申请查询单位后,一致同意取消该公司本次投标资格。
简介:<正>串通投标行为是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1947年法律第54号,以下简称《独占禁止法》)第3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属于不正当限制交易中的卡特尔行为的典型事例。在日本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例中,串通投标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1998年违反《独占禁止法》的27件案例(被依法采取措施的件数,下同)中有17件属于串通投标。到2001年,被依法采取措施的违反《独占禁止法》的38件案例中,串通投标就占了33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统计,从1998到2003年,在总共145件违反《独占禁止法》的案件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有105件,占全体的72.4%。串通投标作为不公正限制交易行为的一种,要依法缴纳课征金。在2003年度的串通投标案件中,被处罚的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