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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隐私保护作为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权益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护未成年隐私权的法律规定的出台,社会各界都开始高度重视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隐私保护问题。本文以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隐私保护的必要性和现状为研究视角,就侦查、起诉、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活动中泄露涉案未成年隐私的行为提出一些思考和看法,期望能够以此加深对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隐私保护的理解,推动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发展。

  • 标签: 刑事司法活动 涉案未成年人 隐私保护
  • 简介: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坚持学用结合,注重从实际出发,把学和做有机结合起来.女检察官宣讲团走进校园,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给中小学师生宣讲未成年法制教育.为积极应对未成年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征,该院全面优化未检工作机制,开展了“未检‘七个一’工程”品牌创建活动,即建立一套办案体系、完善一个法制教育基地、成立一个女检察官宣讲团、评选一批知法懂法好少年、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开展检察官妈妈“一对一”手牵手活动、建设一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全力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成长 健康 呵护 妈妈 法制教育基地
  • 简介:成年讯问律师到场权广义上属于犯罪嫌疑、被告人被讯问时律师到场权的范畴,其含义是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被告人被讯问时,有权要求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从狭义上说,未成年讯问律师到场权特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自未成年犯罪嫌疑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开始直到侦查终结,均有权要求律师在讯问时到场。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探讨未成年讯问律师到场权。一、

  • 标签: 法律援助律师 未成年人 讯问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实践 刑事诉讼
  • 简介: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未成年特殊保护制度。鉴于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建立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委托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受委托主体开展社会调查的工作机制,规范社会调查内容体系及社会调查员的准入、培训、考核机制,以及互相协作的异地社会调查协作机制等。

  • 标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社会调查 异地协作
  • 简介:由于未成年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的罪数形态在司法解释中出现歧义,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偏颇,将未成年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一罪来评价,缺乏正当性,既没有体现少年司法宽宥理念又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内在的一致性。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纠偏,其根本出路在于厘清一罪与数罪理论,未成年实施转化型抢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论在事实层面上还是规范层面上都属于典型数罪,进而证成未成年可以为转化型抢劫罪的适格主体。

  • 标签: 未成年人 转化型抢劫 司法解释 典型数罪
  • 简介:2012年以来,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紧紧把握成为全省未检工作试点单位这一契机,注重采用柔性化执法、制度化保护、常态化帮教、立体化预防的方式,积极探索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检察品牌.该院未检工作曾于2013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创新项目,并于今年6月获评全国“未检工作先进集体”,该院未检科科长唐慧先后于今年获评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最美青年卫士等荣誉.

  • 标签: 刑事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 试点单位 创新项目 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
  • 简介:2012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单设一章置于特殊程序中,更加全面地保障了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诉讼权利。然而,该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司法保护上的缺失,需要从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预防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服刑阶段以及服刑后阶段等五个阶段进行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特殊程序 司法保护
  • 简介:去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犯罪。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据统计,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起诉拐卖儿童犯罪37件59、拐骗儿童犯罪3件3、猥亵儿童犯罪81件82;向法院提起公诉未成年犯罪案件1282件1846。起诉人数同比下降38%;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622,决定不起诉116,附条件不起诉55

  • 标签: 未成年人权益 检察机关 广西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拐卖儿童犯罪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 简介:近些年来,针对未成年的暴力、性侵案件成为社会关注与法律惩治重点。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的双向保护。①针对性侵未成年案件,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专门发布《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以指导司法实践加强对性侵未成年案件的审判。综合而言,暴力与性不仅是成人社会中刑案构成的常见样态,也是未成年刑案中的常见样态。基于未成年身心发育、社会认知、成长教育的不完全特性,无论在实体法律规定还是程序法设置,亦或相关工作机制构建方面,都有基于对象特质的强保护必要。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司法实践 性侵害 人民检察院 惩治 救助机制
  • 简介:婚姻除了带给夫妻无尽的幸福之外,也增加了两的体重.西华盛顿大学的社会学家杰伊·特克曼对全国青年纵向研究的数据进行了详细检查.这一数据涵盖20多年来超过3000名非裔美国人的数据信息.结果表明相比已婚人士及同居人士,单身者会更瘦,而单身者则包含未婚者及离异人士.无论种族,婚后的男女体重都会增加,其中增长速度最高的是黑人女性,接下来是白人女性、黑人男性及白人男性.单身及已婚人士存在体重差异存在下面几个原因.比如,已婚男女可能不会过度关心自己的体重问题,因为彼此已经不用再积极寻找各自的另一半.此外已婚人士在饮食方面有了规律性的伴侣,可能会导致其食量加大.

  • 标签: 结婚 黑人女性 非裔美国人 华盛顿大学 数据信息 社会学家
  • 简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对于那些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或关联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债权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过程中的规制方法主要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和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对于那些既非公司股东,又非公司管理层,却隐身幕后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则直到限制消费新规出台才得以在执行程序中将其纳入规制范围。目前关于实际控制的立法性文件和理论研究多是在上市公司语境下进行探讨,其列举的判断标准对于执行实践缺乏可借鉴性。本文结合案例,归纳了执行实务中实际控制的判断标准,即对人事权、财务权及经营管理权处于支配地位。同时也指出,实际控制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其产生本就是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司治理实践,故而难以廓清其边界,也无法对其判断标准加以穷尽。在对实际控制进行认定时,需权衡有限责任制这一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债权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执行案件中对实际控制的认定实际上是行使执行命令权的一个缩影。执行命令权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其所处理的决非外界常常误解的事务性工作,此项权力应当由执行法官行使。只有对执行命令权予以科学配置,才能保障此项权力充分行使。本文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对现行执行体制改革中执行命令权配置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实际控制人 执行案件 股东有限责任 “执行难”问题 债权人利益 执行命令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人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2015年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创建老年法律维权新模式。一是将白天走访改为适当夜访;24小时随时访;辖区老特困户、老党员、老千部、老退伍军人、村中威信较高年长者必访;隐患问题较多的行政村重点访。二是推出民事案件援助质量跟踪制度,宴行“一案一卡”。

  • 标签: 法律维权 老年人 富川县 职能作用 退伍军人 质量跟踪
  • 简介:广西玉林市居民龚某等6,几年前在黄某承揽的工程建设工地打工,工程完结后,黄某拖欠龚某等人工钱丽万余元一直拖着不给。2015年10月24日下午,龚某等人在玉林市玉州区一路口拦住黄某,

  • 标签: 玉林市玉州区 拘禁 维权 建设工地 工程 元一
  • 简介:在安徽石台县丛林莽莽大山深处一个不足百的小山村里,每天清晨6点,激昂雄壮的国歌声会准时奏起,山风凛冽,国旗飒飒迎风招展。此刻,无论是路上学童田间耕者,或操持家务的山民,无不把目光聚焦向那面无论风霜雪雨都会准时升起的鲜艳国旗,致以注目礼。这样的场景已经持续11载。而用这种真诚独特的方式表达对祖国敬意的则是一位67岁的山民,多年来老人先后用坏了5根旗竿,换新了20面国旗。

  • 标签: 升旗仪式 个人 石台县 国旗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对管辖权不仅应当包括仲裁当事的主体资格,还应当包括主体的主观同意。但近年来,ICSID为扩张其管辖权,不论是主体资格还是主观同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即附加便利机制和无默契仲裁。各缔约国在确定对管辑权的认定因素时,能借由对管辖权的扩张来放大CSID的管辖权,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的“同意”方式。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对人管辖权 主体资格
  • 简介:合同对第三也能够产生保护作用的现象在比较法上不乏其例,但其规范方式则存在不同做法,作为介乎于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的法律现象,只有结合具体法律制度背景才能对其做出有意义的评判。从法律实证的角度看,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未承认合同对第三的保护作用。由于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民事权益方面业已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渠道,故我国没有引入德国式附保护第三作用的合同的制度需要。为第三利益合同基于其独特的工具价值,可以在对第三提供超出侵权法的更为便利或优厚的合同保护方面发挥作用,在中国现行法体系下,应当肯定其存在价值。

  • 标签: 第三人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简介:侯猛:今天对话的主题是“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对话人为刘思达,我和陈柏峰是与谈。题目里面的“国际与本土”有两重含义。从教育背景上看,刘思达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算是“海龟”;我和柏峰在中国获得博士学位,算是“土鳖”。从研究经历来说,虽然强调国际眼光,但不论柏峰还是思达都是做中国的经验研究。社科法学的研究不可能脱离本土经验。

  • 标签: 本土经验 国际视野 法学 社科 博士学位 教育背景
  • 简介:具体的实体权利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至少与民事实体权利的内涵、实体权利的适用情形、强制执行行为的种类等三种因素有关。特定的实体权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能够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这可以称为三特定原则。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强如所有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不能产生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权利,即使弱如债权请求权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排除特定执行行为的效力。

  • 标签: 异议之诉 让与担保 保留所有权 占有 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