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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史料表明,汉语中的“羁押”一词并非自古就有,是清末“西法东渐”的产物,具有特定的法律文化渊源,是现代羁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重要表现。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前的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不具有以上法律文化渊源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羁押;新中国重建的所谓羁押制度,因不具有现代羁押制度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而名存实亡。

  • 标签: 羁押制度 法律文化渊源 历史流变
  • 简介:从J·S·科尔曼的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的方法论立场出发,循着习俗、惯例之类的非正式约束和法律之类的正式约束属于同一连续体的内在逻辑来探讨威英当局的统治机理,试图揭开殖民当局统治下的威海卫模式之谜。

  • 标签: 制度 理性选择 循其制 制度选择
  • 简介:律师服务业与市场经济一脉相承,律师文化关乎律师业的职业生命。挖掘律师职业文化的逻辑内涵、抽象律师职业文化的精神特质、建构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直接关系到中国律师职业整体的职业走向、职业价值和职业命运,不可等闲视之。无论中国有关律师职业制度定位的具体涵义怎麽变迁,也不论这些立法制度定位的优劣如何,基于律师职业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服务主体与法律专业技术组织的特殊地位,中国特色律师文化作为中国律师职业整体的文化认同,均突出表现着公共服务性、专业竞争性、职业驰名性、市场稀缺性和政治边缘性持质。

  • 标签: 中国律师 制度定位 职业文化 内容与特徵
  • 简介:文化的结构来看,清末以来中国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是一个从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逐步递进、逐步深化的过程。而国人对中国现代化的认识与实践,从粉碎"四人帮"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30年间,在近代以来的"大圆圈"上,又产生了一个"小圆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深入到法律文化的核心层面——观念(理念)层面,并使之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中国当下法治实践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治与法治理念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植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使之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基础。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治理念 法治发展 法治文化认同
  • 简介:公安部门的基层基础工作都是围绕着情报信息工作进行的,但是,目前我国情报信息工作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缺陷。因此,公安院校必须要致力于培养公安院校学生获取情报信息的工作能力。本文通过对公安部门日常工作方式的调查,以及深入了解了情报信息工作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公安院校学生情报信息工作能力的培养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对公安院校的建设发展尽到微薄之力。

  • 标签: 公安院校 情报信息 研判能力 培养体系
  • 简介:中美税制的存在基础在于各自独特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权力需要和赋税传统文化;中美税制的构成差异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的妥适选择、税制设计的缜密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的法律主义方面;中美税制的规则构架与两国法治状况紧密关联,但是从根本上讲是由各自的政治模式、经济结构及其文化演进决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致性与税法变迁的国际化趋同使得中美税制及其改革在诸多方面殊途同归。

  • 标签: 中美税制 结构差异 制度变迁 改革路向 税收法治
  • 简介:本文从制度文化的交互作用出发,探讨中国宪政在民主、法治、人权和分权四个维度上的百年进化历程。百年宪政之路表明,中国宪政要取得进步,必须首先克服"国情论"和"本土论"的误区,虚心吸取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中国只是世界文明大家庭中的一员,和其他民族与人种有着同样的人性需要和追求。这就决定了中国宪政也必然具有世界各国宪政的某些共同特点,并为了共同的人性目的而遵循某些共同的价值理念和统治规律。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历程尤其表明,中国宪政并不是世界宪政的例外,而是日益融为世界宪政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人民自觉拥护宪政理念并主动产生制度建设的诉求,中国宪政才能真正走向世界并为世界宪政文明贡献独特的"中国经验"。

  • 标签: 宪政 制度 文化
  • 简介:侦查情报信息、特侦技术、特情人员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三大支柱,三者有机结合,是信息化时代刑事犯罪侦查的发展方向,而侦查情报信息在三者之中地位又最为关键。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由于查处难度较大,客观上要求侦查此类犯罪的部门具有较高的侦查效能,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手段、制度作为侦查保证,案件往往难以有效侦破。为了确保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国因地制宜建立了有利于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权力和证据制度、侦查程序等,其中绝大部分侦查机构具备情报信息相关工作职能。而目前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情报信息等工作尚处起步阶段,还远不能满足侦查工作实际需求。笔者对当前国内外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情报信息工作略作比较,以期对我国检察机关探索创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基础建设提供参考。

  • 标签: 情报信息工作 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 刑事侦查工作 中外 贪污贿赂
  • 简介:<正>我今天这个报告,一方面想谈谈我的新作(《民夺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同时想趁这个机会提倡结合法律史、文化史和社会经济史,利用诉讼档案,来研究清代以来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中国法律制度 社会史 文化史 社会经济史 清代法律 诉讼档案
  • 简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公安情报信息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契机。面对图书情报信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应当围绕院校特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探索公安图书情报创新服务的具体措施以及发展方向,形成公安院校图书情报信息工作的鲜明个性,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 标签: 大数据环境 公安图书情报 创新服务
  • 简介:赎刑在汉刑罚体系变革的过程中被逐渐制度化,从而确立了应有的法律地位。赎刑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与观念中并非一种独立的财产刑,而是一种替代刑罚适用的方式,并且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制度功用。因此,赎刑在中国古代法的演进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意义。

  • 标签: 赎刑 古代刑罚 法律文化 传统中国
  • 简介:<正>一、经济法律规范就是经济制度规范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社会规范的特性使法律与社会制度发生直接联系.社会制度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结果.社会制度也就是社会关系制度.构建社会制度的社会规范有多种,如传统、习惯、惯例、政策、法律等等.法律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等特性,使其在实行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近现代成为构建社会制度诸规范中的最主要的社会规范.因之,在理论上,人们每谈到制度的时候,总会自然地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在实践上,人们总会将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生活制度加以法律化.

  • 标签: 经济法律制度 调整经济关系 上层建筑 社会规范 意志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
  • 简介:附条件逮捕制度的推行,是在面对严重刑事犯罪时,既要保卫社会又要保障人权而依法能动进行的制度调整.是在坚守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践行。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必须对其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予以制度设计,确保该制度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 标签: 附条件逮捕 定期审查 价值研究 制度完善
  • 简介:本专栏所刊登的文章,由上海市检察学会供稿。廉政建设是一项综合�

  • 标签: 廉政重在 重在制度
  • 简介:缓刑制度因其轻缓性,开放性的特点适应了刑罚缓和化,社会化和非刑罚化的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现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纳。本文将在考察缓刑制度的超源,分析缓刑制度的优越性的基础上,通过与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比较,对我国大陆刑法中缓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与设想。

  • 标签: 优越性 适用制度 执行制度 完善
  • 简介: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实施之初,大家都能遵守执行,但是一段时间后,有的人就会逐渐淡化、麻痹,致使一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可见,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持之以恒遵守制度的精神。

  • 标签: 机关效能建设 规章制度 学习制度 财务制度
  • 简介:时下.总能听见对制度不健全的抱怨,对热点事件的批判几乎都会归咎于制度的不完善,甚至有锒铛入狱的贪官在痛哭流涕地反省时,也要情不自禁地感叹一句“如果制度健全,我也不会堕落到这个地步”,、与公众对制度的饥渴相对的是,各种各样的新制度竟相出台。制度不断地升级换代,制度创新热情持续高涨,俨然一派立法时代“制度大跃进”的繁荣景象。“要依靠制度”的观念终于成为共识和常识,值得欣喜;可是之后,又总充满了困惑,为什么如此密的制度构建仍然解决不了问题?我们所谓的制度少了些什么?

  • 标签: 制度健全 创新热情 制度构建 新制度 大跃进
  • 简介:<正>主讲人:王利明教授主持人:石佳友副教授评议人:石佳友副教授、朱虎博士王利明教授: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看着这么多同学站着,我也不好意思坐着了。我要坐着后面的同学也不一定听得见。这样吧,我就站着讲,待会儿提问的时候我再坐着讲。

  • 标签: 合同法 公共利益 合同无效制度 当事人 宣告合同无效 未生效合同
  • 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服务制度 香港 律师 涉嫌犯罪 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