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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个结果
  • 简介:本文探索循环经济与生态的关系,明确生态学为循环经济立法的理论依据之一,据此阐述循环经济基本法的理论构架,以共生、仿生、复生作为两种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定位以及相关的生态法律制度创新.

  • 标签: 循环经济 经济立法 科学依据 系统观 导论 生态系统
  • 简介:综合生态管理是以生态为基础,以生态的健康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强调协调与合作的一种全新的、快速发展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海洋与湿地、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目前,海洋生态管理在一系列国际、国内海洋环境立法及政策中得以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中国海洋环境立法应以综合生态管理为指导,转变立法理念,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海洋环境管理体制,重视多种管理机制及手段的综合运用,以适应中国海洋生态保护的需要。

  • 标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海洋环境 海洋资源
  • 简介:本文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为例,介绍了评估法律体系实施综合生态管理能力的一个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所包括的法律要素评价指标及内容和基本分析方法和步骤对法学研究和完善立法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应用意义。

  • 标签: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土地退化防治法律体系 法律评估
  • 简介:生存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生存权应是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者生存的权利,而不应是“请求”生存的权利。生存权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是第二代人权建立的,但其“内容”是从第一代人权那里继承发展来的。生存权作为一个权利群,其内部、外部的关系均错综复杂。我国目前仍处于争取实现生存权的时代,此时不宜对生存权仅作狭义理解,否则易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新一轮“依附”。

  • 标签: 广义生存权 狭义生存权 请求权 第一代人权 第二代人权
  • 简介:刑事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刑事政策体系内各分系统之间的关系。刑事政策的分系统是指刑事惩罚政策和社会预防政策。刑事惩罚政策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刑事法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切手段、方法和措施,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刑事立法政策是指在刑事立法中的策略、方针和原则,是刑事立法的灵魂。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刑事执行政策是指导刑事执行实践的具体指导思想和策略原则。当代刑事惩罚政策已经出现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和轻刑化、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以及两极化的发展趋势。社会预防政策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对犯罪的控制和预防产生影响的具体措施、策略和方法。社会预防政策可以分为宏观预防政策与微观预防政策。在社会转型期,社会预防政策也应进行合理的调整。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事惩罚政策 社会预防政策
  • 简介:语言与认知处于互动的关系。一方面,语言符号的形义结合是有理据的,是人类认知的结果;另一方面,影响着人类的认知语言,对认知具有反作用。语言的认知性表明,语言势必反映了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包括对人类自身与自然之间、以及自然界内部诸要素之间关系的认知,即对生态问题的认知,从而使得对语言系统进行生态批评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而语言对认知的反作用则使得这一批评具有了存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语言与认知的互动为语言系统生态批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标签: 语言系统 认知 生态语言学
  • 简介:在推进经济一体化的同时,长株潭城市群正在进行着生态一体化的创造性实践,但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如区域环境监管体制尚有缺失、生态投资缺口极大。必须树立长株潭城市生态一体化观念,在国家公务人员考核机制中增加"绿色"因素,推行绿色金融制度。

  • 标签: 长株潭城市群 两型社会 生态一体化 法律保障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采取广义的身份概念。在德日刑法学之中,出现了联系特别义务来限定身份内涵的狭义的身份概念。广狭义身份概念的对立是刑法学日益实质化的一个缩影。经探讨可知,以特别义务限定身份的狭义的身份概念不应当被采纳,联系法益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即违法与可罚的责任来实质性地看待身份的理论路径是合理的。身份的本质或者是法益侵害的事实前提,或者是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有关的事实前提。这一本质观,能够清晰界定身份的概念、身份犯的范围,以及解决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 标签: 广义 狭义 身份的本质 违法 可罚的责任
  • 简介:傣族的传统文化作为整合行为的规范,给村民制定了行为规范,影响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从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传统生态文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出现,传统文化出现了生存危机,为此我们需要整合我们的文化、法律、政治等各类资源,形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共识,制定具有普遍合法性的法律,形成新的有效的控制人与自然的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 标签: 系统 现代化 生态 法文化
  • 简介: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黑龙江省金融生态法律环境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还未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加以解决,将金融与法律相结合,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运作”的观念并指导实践,是当前推进金融法制化的关键所在。

  • 标签: 金融生态 黑龙江 法制
  •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 标签: 生态补偿机制 现代化发展 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90年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环保总局
  • 简介: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显然离不开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保障和推进,为此就有必要从生态法治的理论视角和高度来予以深入理解和领会。实行和实现生态法治须建立和健全完整严密的规则及原则体系。当前则应重点确立种际公正、代际公平、生态优先、污染者付费等基本原则。与此同时,需要重点确立生态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济调控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恢复制度以及生态补偿制度等。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法治基本原则 生态法治基本制度
  • 简介:淮南市地处淮河中游,敏感的地理位置和以煤、电、化为主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近年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坚持两个“决不能”的思路,即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运用多种手段,加大环保监督力度,在该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唱响了保护青山绿水之歌。

  • 标签: 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 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观 地理位置
  • 简介:当前人类面临全球性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成了"世界工厂",却将进入环境风险期。环境问题根本上由经济因素决定,商行为的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无视同热力学的关联性。在商品两重性理论中,无视自然价值和负使用价值(熵增)。在再生产理论中,无视生态设计和循环处理环节。因此,商事立法要树立生态本位理念,确立生态效应价值目标,据此推行商法生态化一系列变革:建立商方体的生态责任制,完善绿色贸易法制,绿色金融法制和绿色保险法制等。

  • 标签: 环境生态危机 商法学缺陷 商事立法理念 商法生态化变革
  • 简介:绿色金融制度正在走入环境保护制度中。国外建立生态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取得了很大成效。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家政策推动下进行了绿色信贷实践,但遇到诸多困境。必须建立系统生态银行法律制度,设立政策性生态银行,通过资金配置引导产业追求生态价值。

  • 标签: 生态银行 绿色信贷 绿色银行法案
  • 简介:全球性的环境危机,使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是环境法的基础价值,海洋生态安全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我国应针对海洋生态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而加强立法研究并完善之,完善的内容包括对宪法、环境基本法的修订及对海洋生态安全管理立法空白的填补。

  • 标签: 海洋生态安全 立法 问题及完善
  • 简介:生态犯罪是指违反刑法的规定,使生态平衡、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受到威胁或实际损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本文通过对生态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形成原因的分析,建议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以遏制之.

  • 标签: 生态犯罪 犯罪构成 成因 对策建议
  • 简介: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正处于发展阶段,虽然取得了不少进步,但也存在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缺等不足。从生态补偿主体、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现行生态补偿立法进行整理和分析有利于深化对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完善生态补偿立法。

  • 标签: 生态补偿 行政补偿 立法
  • 简介:普通法妨害原则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成文立法兴起前曾经为环境法灌注着动力和内涵,但是在这之后又让位于管制型立法。特别是,妨害原则反倒被认为在处理现代污染控制方面无能为力而备受批评,它也从未被认为与生态问题有任何关联。然而,妨害法会伴随变化了的情境和新知识而演进。本文观察了推动演进的一种力量:自然资本——如海岸湿地及其提供的生态服务(如减缓风暴潮的功能)——具有经济价值这一新知识。

  • 标签: 妨害 自然资本 生态服务 管制型征用 管制型法律
  • 简介:人类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的法则主要有自然法则作用下的有力者居之、个人主义的"有理者居之"和团体主义的"共享而后自有之"三种。以"弱肉强食"为特点的有力者居之与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应成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选择。"有理者居之"在当代表现为有权者居之,而权利内容的增加和权利主体的增加都只能使业已紧张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权利对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只对全部环境利益中的极小部分有效。"共享而后自有之"是应对环境危机的最佳选择,是生态文明时代应遵循的社会法则。"共享而后自有之"法则所规定的生态文明时代的法理的核心内容有三点,即适应自然、整体优先和义务本位。

  • 标签: 生态文明 义务本位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