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们提供了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两条相互贯通的进路。囿于篇幅,本文的着眼点在第二条进路即“道德与正义”方面,但这并不代表要割裂与第一条进路的联系,相反,是在效率的考量中探讨如何从道德博弈出发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
简介:《物权法》第24条未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体系解释来看,该条文仅适用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抵押权的变动.一般情形下,特殊动产所有权转让适用“交付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适用“合意生效十登记对抗”规则,这两种规则均属第24条之规范意旨.至于特殊动产质权设立则应适用第212条所规定之交付主义.由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兼采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特殊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呈现出对应性与非对应性并存的复杂局面.具言之,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之公示方法与生效要件具有对应性,即均为交付;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不存在公示方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制定者没有理清不动产物权(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与特殊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程序存在的差异性,进而混淆了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与物权请求权,致使该条规定与现实规制存在脱节.
简介:2014年12月20日上午,虽是周六,可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培训中心却暖意浓浓:由该院邀请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湖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室主任宋学军正在给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系统干警和三门峡市纪委机关共160余人上侦查谋略课。当日下午和21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室主任陈天褊和河南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吴志良也以亲身所办案件为例现场讲解,深入浅出,就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配合、职务犯罪案件审讯突破的方法与技巧、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主要途径与信息交叉运用实践等内容进行授课。这是该院强化新常态下岗位技能培训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