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会游行法上的许可制和报备制属于对集会游行权最初发动的事先程序限制,采许可制或报备制是区别各国和地区规制集会游行立法例的主要方法。不过,无论是采许可制或是报备制的立法例,其表现形态又存在多种可能,有的许可制立法实为报备制,而一些采报备制的立法又近似于许可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权利行使的限制程度不同,而非两种性质截然对立的制度。我国1989年颁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因采非准则主义许可制,导致对公民行使该权利的限制较严,也致使无法透过该法律来规制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聚众集会游行活动。立法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修订该法的"历史时刻"已经到来。从现实情况考量,对该法的修订仍可以采许可制,但从保障人权的长远考虑,则应朝报备制的方向发展及完善。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在不断提高,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且道路交通状况越来越畅通,使得人们出行更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让我们体会到了“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哲学思想的内涵。据考证,从二十世纪未至今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10万人大关,且远远超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位居第二位的旧家。为此,我国是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最高国家,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一状况的存在与我国政府提出的“要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反差极大。交通事故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的灾难触目惊心,随之交通事故伤亡数目年年递增,国家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虽然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普及不到位或人们的安全意识差,仍不能遏制交通肇事的频频发生。因此,这一每年事关十万条人命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
简介: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爱与正义之关系是关键的桥梁。在各种关于"爱"的理论中,基督教"圣爱"与墨家"兼爱",均典型地体现了从"爱"到"正义"的理论路径——爱要求正义,超越正义,完成正义,从中展现了爱与正义的紧密关系。这两种理论类型的本质差异主要体现为人文与宗教混合性与宗教性、整体性与层次性、原则性与规则性的区别。通过不同理论类型阐述爱与正义的关系,一方面揭示了宗教性的爱更具有扩张力和绝对性,虽然其规则性不利于爱对正义的超越,却依赖律法为载体而更具有传承与发展的生命力;另一方面,爱与正义之间不但需要紧密结合,而且需要爱的层次化来整合对称平衡与层次协调之结构,具体制度正义的构建是完成从爱到正义的必由之路。
简介:1991年3月27日傍晚18时整,天空飘着雨,夜色已朦胧。福建省福安市内最热闹的中兴街(原福安市东新路)上大部分商店已经打烊,连福林独自一人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也做着最后收摊的准备。此时,借着雨夜的清冷,有人以买衣服为名进入他的店内对他实施了抢劫。连福林被人捅了多刀之后倒在血泊之中,店内上千元现金也被洗劫一空。在这座当时并不算大的小县城中,连福林被杀案迅速成为街头巷尾谈论的大事件。曾在连福林服装店当售货员的吴丽丽回忆说:“现在回想起来,我还是会害怕。那是我第一次知道福安有杀人案件发生,现场太血腥、太可怕了,我连续几个月晚上都睡不好觉,不时会被惊醒,也不敢独自上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