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法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法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简介:私法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一方面,传统私法因其僵硬的概念和僵化的体系,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诉诸正义、衡平、理性和良知等观念的主张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决权,从而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此,本文提倡使用“动态构造+弹性规范”即探究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构成要素的方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应当放弃试图确立绝对效力的法律原则的解决方案,承认责任源于多个要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即特殊结合和强度,如果某要素强度特殊,它自身可能足以使责任成立;在合同法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当将合同诚信原则、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公平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纳入考虑;在不当得利领域,需要考虑的是:得利的观念和错误、胁迫、欺诈及其他相似力量的相互作用。因此,动态体系论可能会增加法官的职责,但以弹性方式所作的决定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更为牢固的支持。
简介:塞万提斯笔下的老骑士堂吉诃德,曾经与风车进行过一场拼力的决斗。而今发生在辽宁东港市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杨老汉状告“风车”的事件,与之颇有同工异曲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