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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化并非解决行政复议制度失灵的有效方案。行政复议司法化未能准确理解我国复议法及其复议制度失灵的症结,摒弃了复议的独特优势,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且也不符合域外行政复议的实践。行政复议的完善应当回归行政复议自我监督的本质,以确保行政化为发展方向。

  • 标签: 行政复议司法化 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法院 行政裁判所 行政法官
  • 简介: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既有法律文本的分析(一)同生共长,紧密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展趋势之考察(二)从差异到接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演变之比较(三)同构中的扩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发展之比较——以受案范围为例(四)政府助推与自我实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展推力之比较三、政治功能之下的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政治功能梳理(二)政治功能视角下的行政复议嬗变四、代结语:行政复议"司法化"改革的冷思考

  • 标签: 行政复议 政治功能 司法化 行政诉讼
  •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益忠等十六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蔡维君,女,196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诉讼代表人李文高,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标签: 鄞州区 宁波市 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行政判决书 行政复议
  • 简介:<正>1.2013年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 加处 违法事实
  • 简介: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是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依托,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形成的一种互动关系。刑事诉讼法直接将其表述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0条关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捕决定有误时提请复议(核)权利的规定,便是检警双方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

  • 标签: 复议 实证分析 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 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
  • 简介:公共行政作为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其变迁必将对行政法的研究产生实质而深远的影响。传统行政法以控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主要关注行政的合法性构建、违法行政的治愈与监督以及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然而,随着近年来非权力行政、预防行政、协作行政等公共行政实务新形态的不断壮大,传统行政法的回应力已捉襟见肘。转型时期需要一种面向公共行政实务、关注合法性与最佳性二维面向、关注行政全流域的新行政法,以弥补传统行政法的不足。

  • 标签: 公共行政变迁 传统行政法 新行政法 合法性 最佳性
  • 简介:行政问责程序是行政问责制度运行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的关键环节,它使行政问责由行政性而法律性、由碎片化而体系化、由内部运作而社会化、由选择化而普遍化。然而,目前我国真正或者完整意义上的行政问责程序还没有建构起来。因此,完善相关行政问责的程序规则势在必行。其中关键之点在于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或者其他法律手段将行政问责程序建构起来。具体而言,行政问责主体应非行政化、行政问责罚则应法典化、行政问责方式应衔接化、行政问责过程应司法化、行政问责结果应效率化。

  • 标签: 行政问责 程序规则 规范化与实效化
  • 简介:通过对重大问责事件(案件)和规范文本两个样本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与规范层面的种种面相。应当从问责事由、对象、方式、程序、免责事由以及通过媒体的公众参与来重新构建问责制度,同时需要从理论上突破对行政问责制度的传统理解。行政问责制度产生于我国政府内发的一种自觉,应当成为回应社会诉求的基本方式,应当是公众舆论监督与行政内部追责相结合,以对外回应性的责任方式为主导的一种机制。

  • 标签: 行政问责 行政法 新样式
  • 简介:行政诉权作为一项法律上抽象的权利,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规则予以具体化。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是标识其作为法律权利属性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司法个案中判断诉权是否存在的技术性标准。行政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与诉的利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除了完善与诉权相关的起诉期限、受案范围、诉讼类型等制度外,还应当修改起诉制度,在立法上明确区分起诉要件与诉权构成要件,同时,合理设置行政诉权构成要件的审查权限与规则。

  • 标签: 行政诉权 起诉要件 构成要件 审查规则
  • 简介:行政自行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的完善与否与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息息相关。虽然司法实践中和解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难题。在此现状的基础上,要构建我国行政自行执行中的和解制度,需要通过对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现状、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思考及分析。

  • 标签: 行政自行强制执行 和解制度 设想
  • 简介:为了跟上世界大范围的民主参与的脚步,从十三大的"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到十八大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一直在致力于推进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然而公众参与在中国的发展仍不成熟,究其根源是由于对其定位有偏差。对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应有以下四个维度的定位:方向要是自下而上,参与主体要进行组织化,参与途径要实现制度化,参与水平要保证专业化。

  • 标签: 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 定位
  • 简介:<正>1.2013年4月3日司法部令第127号公布2.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

  • 标签: 强制隔离 戒毒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 戒毒条例 吸毒成瘾 戒毒治疗
  • 简介:刑罚与行政处罚皆为国家对违反法律规范者的公权力制裁,但是因为制裁性质与目的不同,所以在制裁行使的程序设计上有所不同。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与预防犯罪,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特定行政目的的达成,在复杂的法律体系中两者可能产生竞合现象。透过假设案例的分析,当刑罚与行政处罚竞合时,应当从处罚根据的法律规范目的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两者的规范目的相同则刑罚具有优先性,如果规范目的不同则刑罚与行政处罚可以并存。

  • 标签: 刑罚 行政处罚 法规竞合 一事不两罚
  • 简介:消费警示作为公共服务之一,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他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针对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的具体瑕疵和不足,对社会上不特定公众发布的旨在提醒和引起对该项公共服务或信息消费注意的通知、警告等,以促使公众产生警觉心理,及时应对的行为的总称;而公私合作是指政府将其管理的可市历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不放弃自己执行责任的前提下,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委托、出售、撤资等方式与私营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形成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公共服务任务的合作伙伴关系。本文据此对消费警示公私合作的主体、范围及方式的规制进行探析。

  • 标签: 消费警示 公私合作 行政法 规制
  • 简介:依照规范刑法学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应将刑法规范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而将未经刑事处罚的犯罪数额累计处罚。已经经受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评价的原理,不应作为“处理”的内容。虽然是否经受行政处罚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行政处罚仍可以作为罪量要素和具体适用刑罚要件,或与刑事处罚并科。在这些情形下,应做到罪责刑相一致,不能使处罚与罪行明显不相适应。

  • 标签: 未经处理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罪责刑相一致
  • 简介:如果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造成损失,对遭受损失的财产和环境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既未进行行政处罚,也未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那么在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法院能否判决该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作为义务?又如何界定其作为义务的内容?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管理过程 诉讼主张 违法行为人 检察机关 农林局
  • 简介:学界在行政收费的概念、存在基础、性质、种类项目、立法、与执法等方面的研究有较大进展,但对行政收费的救济、研究视野、理论体系构建以及公众参与等问题的研究存在着某些漏洞与深度不够等问题。行政收费法治化离不开理论研究支持,其理论研究应当以法治化为中心,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以期为我国行政收费法治化的理论与实务建构提供有益见解。

  • 标签: 行政收费 收费种类 收费程序 收费法治化
  • 简介:所谓行政诉讼中的时点,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对相关问题作出评判的时间节点。时间具有一维性,时移则事易。判断事物性质的时点不同,则结论亦将有所不同,甚或大相径庭。行政事件所牵涉的事实及法律状态常处于变动之中,而行政诉讼又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判断时点的确定直接影响诉讼的走向与结果。司法审查中对有关问

  • 标签: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 法律状态 司法权
  • 简介: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 标签: 价格歧视 行为主体 市场力量 相对优势地位 市场优势地位
  • 简介:价格合谋是危害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我国《反垄断法》列举典型价格合谋行为并予以严格禁止,主要适用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在现行的价格合谋反垄断执法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价格合谋的识别要件,明确引入合理原则,建立综合性惩处机制。

  • 标签: 价格合谋 识别要件 本身违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