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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 标签: 构成要件 概念 理论 新康德主义
  • 简介: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预想的是由自己的第一行为引起结果,但第一行为并未引起结果,而实际上是由其后的第二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的犯罪计划是,在第一行为之后由第二行为引起结果,但有违其预期,实际上是由第一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此类问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一种类型,其解决最终仍然需要回归至犯罪论之根本:在客观方面能否认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主观方面能否认定对该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对此有必要进行个别研究,且仅此即可。

  • 标签: 因果关系的错误 相当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 简介: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看,构成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而构成要件的机能一般认为分为罪刑法定主义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违法推定机能和故意规制机能.三种构成要件类型在实现构成要件的四种机能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构成要件类型的定位对构成要件机能的理解和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标签: 构成要件 机能 类型
  • 简介:《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的《王某构成何罪》一文,针对文中所提的四种观点,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罪的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必须是用虚构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咱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胡某事先没有通谋,事先也不知丁某、胡某会用空白发票去诈骗,所以王某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客观上,王某只是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的发票本中撕走空白发票一套,即王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空白发票一套的行为,而没

  • 标签: 非法所得罪 空白发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逃避法律制裁
  • 简介:问责制是美国民主宪政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在联邦层面,问责对象涵盖所有联邦行政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官员。所涉官员承担责任可细分为个人责任和角色责任。人民是理所当然的有权问责主体,但更多地是由垂直和水平关系中的专门性机构和人员代表人民刑事问责权。问责的事由主要包括财政问责、公正问责和绩效问责。问责的程序则主要包括报告和调查、说明理由与批评性争论、以及制裁与救济措施的实施等。

  • 标签: 行政责任 行政问责 问责制 美国行政法
  • 简介:证据的概念同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紧密相连。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论在法结构和思维模式上与各自的实体法律责任构成相同构,分别为三阶层递进式、双层对合式和平面耦合式。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的集中与否以及程序主导权的分配等程序因素中,后者对证据概念模式的影响最大,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模式分别与职权主义、对抗制和超职权主义相对应。应当以证据构成的思维来把握证据的概念。我国应当移植大陆法系的证据概念模式。

  • 标签: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属性 证据的构成
  • 简介:一般而言,要成立故意犯罪,至少必须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认识或者预见。而在存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由于对实际实现的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不存在认识,因而原则上应否定故意犯罪的成立。但在构成要件实质性重合的限度内,亦可承认故意犯罪的成立。刑法规定构成要件的目的在于保护特定的法益,所以,作为构成要件之符合的标准,应以保护法益的共通性作为绝对要件。

  • 标签: 构成要件的符合 抽象的事实错误 实质性重合 保护法益的共通性
  • 简介:在我国,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主要有传统和晚近逻辑顺序。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形式上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考察先后次序,本质上是犯罪构成要件层次性的表现形式和载体。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具有其特殊的理论功能,不同逻辑顺序都有其合理性,与主客观相统一、犯罪构成理论等相契合。此外,可以考虑引入犯罪构成属性来深入分析犯罪构成要件逻辑顺序及其合理设定。

  • 标签: 犯罪构成要件 逻辑顺序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要件层次 犯罪构成属性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现今我国的刑法理论上,针对犯罪构成体系,源自苏俄四要件封闭式体系与德国的阶层体系之间形成激烈的交锋。在笔者看来,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的主张很明确,那就是直接引进德日阶层体系,以违法和责任为基础重新构建犯罪论体系,可问题是,究竟如何把握阶层之间的关系才是较为妥当的,这是重构者们必须面对的。

  • 标签: 构成要件理论 违法性 犯罪论体系 陈兴良教授 犯罪构成体系 法益
  • 简介: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 标签: 绑架罪 目的犯 单行为犯 三面关系 两面关系
  • 简介: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足以构成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后,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并出现了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转化为另一重罪,而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构成特征分为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主要由形式特征、前提、转化条件、法律特征等构成;主观特征主要围绕犯罪故意及犯意转化而展开。

  • 标签: 转化犯 客观特征 主观特征 行为人 本罪 构成特征
  • 简介:一、有关构成要件这个概念在日本刑法学中,通常的理解是把犯罪成立要件区分为:①构成要件该当性,②违法性,③责任(有责性),然后对它们的顺次进行了是否充足的判断。有关第一个成立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构成要件概念的问题。有关构成要件的理解,在学说上可以分为:单纯的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其中,单纯的行为类型说是这样的一种观点,即否定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否定构成要件该当性作为违法性的基础,这种观点仅仅是少数说。

  • 标签: 构成要件 要件问题
  • 简介:<正>在我国刑法学界,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持续引入,关于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日趋深入。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相比,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除了逻辑上的精致性以外,在发挥认定犯罪这一最为根本的机能方面是否具有更强的实用性,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属于平面耦合式的结构,运用该体系认

  • 标签: 个别化 犯罪论体系 违法性 犯罪构成体系 体系性 有责性
  • 简介:“受贿罪共犯否定说”认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全然否定论”主张不仅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且其不可能构成所有纯正身份犯的共犯。两种否定论都有其各自的缺欠和弊端。立足于纯正身份犯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 标签: 无身份者 纯正身份犯 共犯
  • 简介:被告人张某,29岁,系某银行出纳员。由于厌倦本职工作,产生盗款外逃的邪念。1998年5月10日下午5时结帐时,张某趁初点员忙于做结算表之机,将20万元现金藏于抽屉内。当晚20时许,张某返回营业室将该款盗出,随后流窜外省。同月25日,张某找人捎口信给检察院称:“如果你们保证不抓我,不给任何处理,我就回来投案,否则,我将消失。”检察机关案件侦办人随即写一便条交与张某的父亲,保证不对其进行处理。张某遂于同月30日到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后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承诺对其犯罪行为不给任何处罚,并辱骂检察机关不守信用,后悔不该投案。

  • 标签: 自首 构成条件 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