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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赔偿,即使赔也是人道主义补偿。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10月23日工人日报)

  • 标签: 伤人事件 老虎 中国消费者协会 野生动物园 消费者安全 责任主体
  • 简介: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处理体系的一个特殊面相,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特性,战略部署上可以有所侧重。应急体制的变革上,除了政府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外,市场、传播媒介等具备沟通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外部系统在邮轮运输突发事件中应该更受重视,这也是风险应对理念的嬗变使然。应急法制的建设上,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之间存在的断层需要更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法制予以调整,以回应政府、应急市场、公众、乘客以及邮轮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这也是回应型行政视野下的法治期望。

  • 标签: 风险社会 邮轮运输 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 简介:“福喜”事件再度引发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问题的思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本质经历了从“不符合卫生标准”到“危害食品安全”的变化历程,“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延既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处于食品生产、销售阶段的核心行为等,也包括保障食品安全机制中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等相关行为。中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刑事规制体系呈现出主要依赖刑法典对特定危害行为设置罪名、核心犯罪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价值并没有置于首位、实行“严打”刑事政策、鉴定制度不完备等特征。因此,应当以“福喜”事件为鉴,立足于危害食品行为的现状,在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中,兼顾实体和程序,构筑科学全面的刑事规制体系。

  • 标签: “福喜”事件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刑事规制
  • 简介:对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判断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规范依据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规定,行政法中的相关限制警械、武器使用的规定是防卫相当性的类型化、具体化规定。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应该考虑具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行为时一般的理智第三人的立场进行判断。据此,"庆安火车站警察枪击事件"应属于正当防卫。解释论的角度只是权宜之计,还应该从立法论的角度系统解决警察防卫问题。

  • 标签: 警察防卫 实质审查 正当防卫
  • 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

  • 标签: 环境法 法教义学 社会科学知识 环境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