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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书面证言的形态包括法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调取的证言以及证人自书证言三种,立法规定其仅适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增加证人不必出庭和不宜出庭两种情形。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应当根据三种证言形态分别构建,程序设置的原则是调和直接言辞原则和书面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作证程序应由法院裁定启动,程序大致包括程序的启动、证人到场、证人具结、证人询问、书面证言的制作。书面证言属于人证,其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在庭审和准备程序中均可使用。主要出于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过度迷信及对域外相关法制度的误读,我国目前的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存在方向性偏误。

  • 标签: 民事证人书面证言作证 直接言辞原则 书面原则 诉讼效率 程序选择权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一般认为,仲裁协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来体现。如果仲裁协议未能满足此形式要件,以仲裁协议为基础的仲裁裁决就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实际上,在仲裁程序的实务中,书面形式的认定出现了诸多难题。这方面较常见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未签字的往来电传或传真是否构成“书面协议”,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书面形式 《纽约公约》 示范法 联合国 当事人
  • 简介:文章根据高职学生词汇的学习情况,分析高职学生词汇学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借助课堂教学训练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的方法。

  • 标签: 策略 英语词汇 培养
  • 简介:近代中国法学语词多来自日本,但“公同共有”是从德国、瑞士两国·《民法典》经翻译而直接进入近代中国,是追求最新立法例这一思潮在法学语词领域内之反映,具有代表性。民国法曹在运用过程中,将独具中国特色的族产,尤其是把其中的祭田纳入其规范范围,使得其含意发生了有别于原产地的变化。这种语义的变迁,并非“误会”或“误读”,乃是接受者主动选择为之的一种“创造”,它本身即构成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一部分,是产生于翻译的新法学名词在中国文化中获得生命力所应经历的重要阶段。

  • 标签: 误读 创造 公同共有 族产
  • 简介:段文波老师的论文就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裁判对象、裁判方法以及审理程序的问题进行了相当准确和透彻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法上之开庭审理程序的改造提出了具有相当洞见的观点,给人以深刻启发,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程序化研究的重要文献。论文的很多观点都是笔者深表赞同的。比如,诉讼请求、

  • 标签: 主义对象 对象方法 当事人主义
  • 简介:以法律上的构想为例,可将法教义学上的争论分为"适用之争"、"体系之争"和"语词之争"三种争论样式。"体系之争"是关于将具体规则归结到体系中的何种概念上发生的争论,体现法教义学之体系性思考的特色;"适用之争"是关于具体规则面对实践时应如何解释适用发生的争论;"语词之争"则为用词之争。"体系之争",和"适用之争"关联越少,就越靠近"语词之争"。"语词之争"偏离了法教义学之实践性要求,浪费了学术资源,难以经由争论形成通说;即使形成通说,也无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由此,法教义学上通说的重要功能之一——实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正义原则——难以发挥。有关公平责任是否为原则之学界争论,正是此种"语词之争"的体现。"语词之争"的内在思维方法上的成因或许可称为"概念法学的异化"。

  • 标签: 通说 语词之争 概念法学的异化
  • 简介:韩波老师的论文内容十分丰富,论文层次分明,是一篇关于辩论主义的全景式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把握辩论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该文就辩论主义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法哲学层次的思辨,给人深刻的启迪。文章强调了合作主义(协动主义)存在的价值在于充实辩论主义,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法上的类似制度具有指导意义。作者并以中国法上的再审制度为例,全面分析了辩论主义在其中的体

  • 标签: 主义合作 原则评议 合作原则
  • 简介:随着中央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旧有诉讼模式下刑事书面言词证据被滥用的状况再次为各方聚焦。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书面言词证据存在生效要件的随意化、效力规则的单一化、效力增强措施乏善可陈等问题。解决之道是构建三层筛选式的生效要件体系,并辅以公诉人交叉介入、制作全景式笔录等效力增强措施,实现对刑事书面言词证据的效力规范,以充分迎应庭审中心化、实质化的改革趋势。

  • 标签: 书面言词证据 证据效力 法务比较 规则构建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操作意义。"证人书面证言"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其在各法域仲裁实践中的适用不尽相同。尤其针对证人不出庭情况下书面证言的可采性问题,各法域的实践结果甚至可能截然相反。这背后体现了各法域在仲裁证据制度"法律文化"、"性质认识"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的仲裁证据制度也存在相关问题。虽然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较好的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效率;但是放眼未来,则需要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上,做系统性的、规则层面的完善。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证人书面证言 证人不出庭 证据可采性
  • 简介:以罗马法中的Ius之含义为争议核心的罗马法中是否存在权利概念的问题,肯定说将Ius理解为"权利",但这一论断无法经受语言学上的反训理论和逻辑学上的类比推理的双重考验。经考证,Ius应为"应得"概念,后世"权利"、"义务"概念均由其下位义发展而来。并且,对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和伦理学上的研究亦表明,"应得"概念契合于罗马人的正义理念和务实精神。考虑到我国目前将Ius汉译为"权利"的主流做法有其历史成因,且所谓罗马法中的"权利"之表述已成习惯,就Ius之汉译不妨采取一种介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方案,将其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含义分别译为"应得"、"权利"和"义务",同时强调对后两种译法在理解上应当保持清醒的历史意识。

  • 标签: 罗马法 权利 应得 I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