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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便携式抗强光干扰的像增强指印检测系统通过技术鉴定。该系统采用选通电子快门与激光脉冲同步控制像增强等技术,在脉冲激光激发指印发出荧光的同时,使具有选通功能的像增强管工作,按特定的时间截取荧光讯号加以放大利用,从而达到有效地抑制环境光的干扰,使指印荧光的信噪比大大提高的效果。可以在≤50000勒克斯的强光干扰下提取潜在指印。该系统于1992年9月9日通过了由广东省科委主持的技术鉴定,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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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法的信息隐私权理论与德国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是评判个人信息与隐私关系的两种流行理论进路。前者虽看似将个人信息涵盖至隐私权之中,但与中国法意义上的隐私存在较大差异,且无法为大数据时代中的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后者虽强调个人信息的价值,但仅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中,未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作系统区分。《民法总则》第111条应理解为个人信息权。以个人信息权为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内涵、外延、理论背景、价值基础、保护原则、权能范围、侵权判断、责任承担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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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12月到2015年2月期间,四川的成都、阆中、青川、简阳,重庆的綦江、涪陵、丰都、奉节以及贵州的六盘水、云南的西双版纳等地的一些宾馆、茶馆的老板们,相继接到一个自称“王参谋”的人打来的神秘电话:“明天我们消防队要进行检查,请你把身份证、相关消防安全的资料带到消防队302室接受检查,并交纳相关费用……”然而,老板们在“缴纳费用”后,“王参谋”却消失了,这个“王参谋”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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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是检察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应用。2001年高检院下发了《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电视会议系统使用办法》。此后十年间,省院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历经了二、三级专线网开通,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一、二级专线视频会议设备模拟拨接,

  • 标签: 会议系统 电视电话 检察机关 会议室 2001年 系统使用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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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医人类学者不大注意个人认定的一个方面,就是对人脚和所形成脚印的研究。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同华盛顿大学的考古学家们一起,研究了史前期人在肯塔基的弗连特——麦莫斯洞穴地区利用洞穴的情况。在洞穴内某些隔绝部位的尘土上和过去曾经是烂泥的地方,找到了早期人类的脚印,有些脚印是赤脚形成的,还有些是便鞋的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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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超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超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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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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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家都知道,银行理财产品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而且收益率越高风险越大。所以对投资者来说,选择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银行理财产品非常关键。那么,有多少银行理财的风险是你所不知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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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安身”与“安心”,并以信任为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是,追求“信任之治”走到极端,就会反过来,变成对一切都不相信或者在客观上制造对一切的不相信。为什麽这麽说?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实质性信任需要以情投意合或价值共识以及话语共同体为前提,具有排除异质的一元化倾向。为此,在组织和制度的运作上必须采取“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方针,即为了确保信任不被辜负,首先必须把不可信任的因素剔除,这样才能获得彻底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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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规定可以设立3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国资所)、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和律师出资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所).2000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资所(除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的国资所以外)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工作,成为合作所或者合伙所.据悉,即将修订,初拟的草案只规定了合伙所和有限责任制所(与现在的合作所相类似)两种形式,没有规定律师个人可以开业.笔者认为,这是欠妥当的,我国应当允许律师个人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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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个人信息对个人生活和发展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流动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也使个人信息容易被侵犯,我国刑法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化。本文对首先探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理由,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还存在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规定的建议。

  • 标签: 个人信息 人格权 刑法保护
  • 简介: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并存的新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用户控制模式难以继续奏效,数据控制者的设定受到挑战,事后救济模式遭遇质疑,法律中心主义亟待拓展.对此,近年来席卷全球的隐私设计理论很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获得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高度认同,被誉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举措.隐私设计理论强调事先积极预防胜于事后消极救济,主张从一开始就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通过设计嵌入系统之中,成为系统和商业实践运行的默认规则,给予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以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这一理论可以为我国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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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是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并且,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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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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