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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钓鱼岛列屿(以下简称"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作为我国台湾的附属岛屿而存在的。日本一味妄图染指钓鱼岛主权的居心便是企图以之作为划界基点,以等距离中间线的方法在东海划界中窃取更多的海域,我国从未承认过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本文认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可以分开解决,即搁置钓鱼岛的主权争议这一敏感的政治问题,单独就东海海域划界这一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本文将主要结

  • 标签: 中间线 大陆架公约 大陆架划界 划界问题 海洋法公约 界中
  • 简介: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公布了《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中日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该原则共识虽然达成,但中日两国的法律主张与对立并没有消除,用和平方法公平解决东海划界争议是可行而合适的解决方法,而制订与实施关于开发东海海底资源的临时安排,是中日双方缓和事态的有效而合适的制度,值得推进实施。我国应以东海问题为契机,重点完善我国相关海洋法制。

  • 标签: 东海问题 原则共识 划界实践 对策建议
  • 简介:土地规划条件的设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所规划地块的价值,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变更时应对所申报地块是否有抵押或者是否被法院查封进行审查,导致民事判决后民事执行所涉及的土地因规划变更发生价值贬损,从而使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正确地梳理民事执行与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当的立法措施完善行政职权,既有利于为民事权利人的利益提供有效保护,使民事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也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 标签: 民事执行 规划变更 行政许可 协助执行 有限义务
  • 简介:中国的南海油气资源储量丰厚,享有“第二个波斯湾”的美誉。近年来,中国就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影响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障碍包括各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主张的冲突、争议海域界定模糊、对“共同开发”理解各异、区域外大量国家或企业卷入等。提出“区块”选择应当遵循的原则,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明确争议海域,促使石油公司参与“区块”选择,从低敏感领域合作着手,多方式确定“区块”,以此解决上述障碍。

  • 标签: 南海 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 简介:2005年8月22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签署总统令,批准对1996年12月30日土议会通过的《油气资源法》进行修订。该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将“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或康采恩”字样均改为“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和矿产资源部”;(2)在里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方面,明确了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和矿产资源部根据土库曼斯坦内阁主席(即总统本人)的决定代表土方与外国公司签订产品分成协议。

  • 标签: 土库曼斯坦 油气工业 资源法 修订 资源勘探开发 产品分成协议
  • 简介: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 标签: 海洋油气资源 共同开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
  • 简介:[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系某运输有限公司槽罐车驾驶员,2012年5、6月间,犯罪嫌疑人宋某驾驶槽罐车负责为运输托运人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从太仓运送液化石油气到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在运输途中.犯罪嫌疑人宋某结伙他人盗卖部分液化石油气,后用预先准备的大水袋装水放在车上抵重.在到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过磅卸气后.将水袋内的水放光。再经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过磅并签收后交太仓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结账。

  • 标签: 液化石油气 运输 犯罪嫌疑人 行为 司机 驾驶员
  • 简介:(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7]3号为维护油气的生产、运输安全,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标签: 具体应用 刑事案件具体 办理盗窃
  • 简介: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 标签: 海洋油气开发 赔偿责任限制 潜在无限责任 责任限额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