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发达国家为谋求维持和扩大知识产权的比较优势而实施的所谓"论坛转移"策略,选取阻力最小、最有利于达成高标准保护协定的谈判机制和场所,通过双边或者多边谈判机制和场所的选择和变化,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的提高。但是,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中的TRIPsPlus条款会自动向其他非协定成员国扩散的所谓"棘轮效应",缺乏事实和法理依据。非双边或区域性协定成员国也没有国际义务向其他WTO成员提供TRIPsPlus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过,随着双边或区域协定的参与国不断增加,双边或区域性的协定网络越来越浓密,新的知识产权规则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并最后转化为多边条约规则。需要冷静和客观地看待包括TRIPsPlus条款在内的TPP规则,不能简单地以恐惧或排斥的心态而采取对抗TPP的策略。在参与新一轮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既要争取获得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所带来的贸易优惠或其他好处,同时又能够维护知识产权制度所应秉持的激励保护创新与鼓励传播利用之间的平衡。
简介:按照《一带一路愿景》构想,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通过贯穿欧亚非大陆的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以中国沿海港口为起点的"一带一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网络使中国海上货物运输高度国际化和模式多元化,同时构成了对中国现行规则体系的挑战。现有生效的国际公约不能有效地统一多式联运规则,但《鹿特丹规则》构建了一套新的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已不能满足航运发展而有效地解决国际多式联运引发的法律问题,当然也无法应对"一带一路"多式联运所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中国在发展"一带一路"多式联运的同时,必须加快多边或双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体系构建和参与的步伐,以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成功。
简介: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