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世纪现代学科兴起,形成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随着学科界限的确立,对具体问题的讨论也逐渐深入。甄克思和麦克奇尼处于这一转型时代,接受相近的学术训练,同样思考《大宪章》问题,在事实梳理相近的情况下,得出了迥然相异的价值判断,并获得了截然不同的学界反应。两者都承认'liberhomo'是贵族,《大宪章》是贵族宪章,给予其他等级的权利十分有限。甄克思据此认为《大宪章》并不是宪政进步的标志,但麦克奇尼却发现了私利、法治、国家和情感四层价值。麦克奇尼也承认《大宪章》缺乏常规制约手段,但却认为《大宪章》对权衡和对改革深信不疑,是对法治的认可和规划。这种矛盾之造成,既由于双方研究中的史实疏漏和立场选择,也在于对《大宪章》之后的发展缺乏深入研究。甄克思与麦克奇尼的观点迥然相异,学说的命运也大相径庭。麦克奇尼的研究确立了20世纪《大宪章》的叙事基调,在其后的六十多年里都是学界主流。《大宪章》也以此种方式成功地融入了英国的现代性叙事中,不惟为英国人言说,也为其他欧美国家承认。
简介:按照《一带一路愿景》构想,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通过贯穿欧亚非大陆的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以中国沿海港口为起点的"一带一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网络使中国海上货物运输高度国际化和模式多元化,同时构成了对中国现行规则体系的挑战。现有生效的国际公约不能有效地统一多式联运规则,但《鹿特丹规则》构建了一套新的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已不能满足航运发展而有效地解决国际多式联运引发的法律问题,当然也无法应对"一带一路"多式联运所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中国在发展"一带一路"多式联运的同时,必须加快多边或双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体系构建和参与的步伐,以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成功。
简介: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