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汇报后指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成为一项制度,这也是对国家负责、对干部爱护的一种体现。地方党委、政府也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逐步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发展”。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对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推动。联系当前的工作实际,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有效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的严格检查;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行使权利以及依法行政和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因此,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权力制衡机制的形成和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立,促使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理财,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我们一定要从对权力制约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更加有效地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简介:已于1997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确立了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这一重要制度以及对律师追偿的制度,由于《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概括、原则,因此,在理论上如何理解,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有必要进行探讨。本文仅就相关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由此可见,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以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由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予以赔偿的一种责任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一)这种赔偿责任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产生的。(二)这种赔偿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客观归责原则。(三)这种赔偿责任在民事方面主要表现为财产赔偿责任。(四)赔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赔偿请求人只能是与律师事务所订立有委托合同、并因律师的过错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赔偿义务人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有过错的律师。
简介: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而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甘肃省早在1993年就围绕企业承包经营成果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这在全国来讲,也是走在前面的。1999年以来,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据统计,仅2000年至今,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已经对1139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了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当家理财的能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也为各级党委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简介:本文仅就土地制度中的经营形式谈点看法.一、缺乏有力的经济刺激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最大问题土地经营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直接影响上地利益的分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农民90%的收入来自土地,因而,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近十一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的实行,曾经使劳动者的生产个性得到了解放,生产热情得到高度焕发,农业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般的发展,如1978年到1988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9%、8.6%、3.9%、6.6%、11.1%、9.5%、17.6%、14.2%、10.8%、4.7%、3.2%.在历史上创造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