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8 个结果
  •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裁决在法律解释与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诸多谬误。当前南海形势趋缓降温,但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与溢出效应依然存在。仲裁裁决无法解决南海有关争端,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体性与权威性,干扰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南海仲裁裁决之批判》从法理层面、学术视角对仲裁裁决进行了系统批判,这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南海仲裁的历史经纬和法律缺陷,对于消抵仲裁裁决的负面影响、提升我国国际法话语权具有深远意义。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仲裁裁决 负面影响 争端解决 国际法治
  • 简介:本文以中菲南海仲裁中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学会"("CSIL")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庭之友的定义和法律性质。本文选取了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提交法庭之友意见的情形与案件,对相关的国际法庭规约和程序规则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在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际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庭之友意见的接受情况。随后,本文指出了中国台湾地区"CSIL"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对于仲裁庭的意义,并总结到"CSIL"所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见有被仲裁庭注意到且部分采纳。

  • 标签: 法庭之友意见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 简介: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 标签: 中国 东盟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简介:南海仲裁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 简介:2017年9月加纳/科特迪瓦划界公布了最终裁决。特别分庭认为两国不存在默示的海洋划界协议,遵循了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在认定存在默示协议上的高标准。通过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的方法实施单一划界,特别分庭维持了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加纳在争议水域内实施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特别分庭认定加纳没有侵犯科特迪瓦的主权权利,也没有违反善意协商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义务,但这一裁决有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在划界前的争议水域增加单方面的油气开发行为。对我国东海和南海的争端解决而言,加纳/科特迪瓦划界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应加强对最新的国际海洋划界判例的研究,为谈判和协商解决海洋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 标签: 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 默示协议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 国际 责任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本文聚焦2016年7月13日至28日美国全国性和地方媒体对于南海仲裁的相关报道114篇,通过分析样本在呈现南海仲裁结果的过程中的媒介框架的运用,考察了其是如何在报道南海仲裁中差异化地建构美、中两国的"我—他"国家身份。研究表明,美国通过将"自我"再现为"国际规则的维护者"、正义的"我者",扶正了本国在亚太区域的作为"霸权国"身份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负面化地将中国建构为"规则的破坏者"、危险/不确定的"他者",定义了中国作为区域秩序"挑战国"的身份。其中,美国媒体在建构"自我"与"他者"的两类国家身份建构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凸显美国"霸权国"国家身份对现行秩序结构的建设性功能;二是建构中国这一新兴力量在观念意图上与国际现行主导性规范的对立性;三是强调东南亚盟友的弱国身份,强调"自我"作为区域平衡力量的重要性。在市场利益之外,美国媒体对于国际事件进行框架化报道也是国家行为体基于对于某种国际或国内构成性规范的认同,通过国际传播新闻框架来建构和强化规范共识的过程。

  • 标签: 美国媒体 国家身份 南海仲裁 新闻框架
  • 简介:近代以来英国南海航海文献有对南沙岛礁自然人文景观的记载,而且每隔若干年因勘测或观察不同,记载内容也有所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群岛景观的整体变迁,并体现出群岛主体人群的生息状况,以及南海局势的变化在群岛留下的痕迹。冷战初期英国政府在研究南沙争议、解读该国航海文献之时,有对中国政府拥有两群岛的某种承认。然而在"南海仲裁"中,仲裁庭片面地理解和运用英国航海文献,认为南沙主要岛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本身经济生活,进而否认其为岛屿。鉴于此,深入剖析这些文献对南沙群岛自然人文景观变迁的记载,不仅有利于充实我历史性权利的资料基础,而且能够有力地批驳仲裁庭的诸多不实之论。

  • 标签: 航海文献 南沙群岛 自然人文景观 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