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国家外交决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基础之上,是西方国家对于外交决策实行监督制约的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对于西方国家外交政策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这一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议会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其主要功能是:监督外交决策和决策机构是否依法行使外交决策权,以及在执行外交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保证外交决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促使外交决策者根据客观形势的需要适时调整外交政策,调节和平衡国内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与需求。西方国家外交决策监督制约机制由于自身存在着阶级局限性以及种种弊端,因而其监督制约效能又存在着有限性的一面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使中国外交从“韬光养晦”转向“奋发有为”,这要求中国外交决策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中国外交决策机制的不足包括三个方面: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政策建议的筛选与综合、最终决策。其中政策建议的筛选与综合环节的不足尤为明显。为此,中国有必要从观念、制度、人才使用三个方面进行改革:走出“弱国无外交”认知误区,从整体与长远角度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强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对外事务上的统摄功能,一名政治局常委任常务副主席兼任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外事务,外交部长由一名政治局委员级别的副总理兼任;建立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类制度,强化外交官的离岗培训,大量增加“外部人”,即把有经验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吸收到外交决策部门中来。
简介:“一带一路”战略正深入推进,投资争端引发的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新形势,固有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弊端已完全暴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要求。同时,亚洲已成为全球直接投资的首选区域,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却出现了大量失败的投资项目。基于此,为妥善解决可能由“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争端引发的争议,应尽快建立以亚投行为主体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的实体规则构建中,需要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司法体制与环境,物化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沿线区域内我国国有企业与东道国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作为解决突破点,以期增强各方合作信任感,提升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
简介:1996年新加坡制造业部门的外资投资额(承诺投资额)比1995年增长17.8%,增至57.6亿新元,高于1995年的增长率(12.1%)。就1996年外资投资额的投资来源国别、地区别看,来自日本的投资额由于在石化、半导体的领域继续有大型投资案例而比1996年增长70.1%,增至19.6亿新元,有了大幅度的增长。1995年减少15.3%的美国投资额在1996年恢复了增长8.9%(22.62亿新元);美国保持了首位投资来源国的地位,来自日本的投资额虽然有大幅度的增长,但它在外资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则从1995年的42.8%下降到1996年的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