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法理学原理为基点对国际人权的历史沿革、法律界定、运作限度以及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作了全方位的探讨。作者认为,国际人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相互合作、长期斗争的产物,是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国际化的产物,是对传统的权利框架的一种突破和发展。国际人权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的范畴,它依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双重结合而存在,且由两者的双重限约而生效。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相互协调和双重保障使国际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运作有效的权利形式一基于对美国“人权外交”理论依据的考察,作者认为,“人道主义的干涉”这一国际“例外”主义原则就是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而这一原则实际上并没有为现代国际法学家们所接受并纳入国际法的正式条文中,所以它不具备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因此,美国“人权外交”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国际外交实践。
简介:今年金秋十月,恰逢中国和德国建交34周年,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李北海率团赴德国首都柏林参加第八届中德人权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等单位的专家,与德国议会、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等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学者共50多名代表与会.就人权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中德人权研讨会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于1999年共同发起主办,每年举办一次,2001年该研讨会被正式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长期项目。第八届中德人权研讨会的主题是“人权与司法”,与会代表围绕中国和德国(欧洲)在维护和实现人权方面的国际合作、司法在实现人权方面的作用以及对国家决定是否符合人权标准的审查、司法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