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简介:1998年5月5—7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对俄罗斯进行正式国事访问期间,与叶利钦总统会谈后,又征得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曼诺夫的同意,决定建立俄—乌—塔三国联盟,并已经责成专家小组开始起草条约细则,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正式签署。这是在独联体范围内相继成立了“哈—乌—吉—塔中亚联盟”、“俄—白—哈—吉—塔五国关税同盟”、“俄—白联盟”、“格—阿—乌(克兰)—摩联盟”等小型合作联盟以来,又将形成的一个新国家联盟组织;是目前部分独联体国家在原有合作模式难以实现突破性改革的前提下,以特定的共同政治、经济以及安全利益驱动为基础,谋求准独联体范围的地区和跨地区合作形式的新探索。
简介:据印度最新公布的资料,印度分别于2000年8月2日、11月1日和11月8日正式成立了贾坎德、查提斯加尔和乌塔兰查尔三个新邦.分别是从比哈尔邦、中央邦和北方邦分割出来的.其成立是当地人民长期要求和斗争的结果.查提斯加尔地区人民早在1924年就提出单独成立一个邦的要求.贾坎德地区人民从1928年起便开始争取自治的贾坎德运动.乌塔兰查尔地区人民要求自治的斗争也进行了数十年.尽管这三个地区自然资源都很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经济至今仍落后于印度大部分地区,约半数以上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三个地区取得正式邦的地位,将有利于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方面的改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