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尊重劳动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是最基础的核心主张,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非社会主义形态的根本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根源,也是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根源。在劳动中每个人各尽所能地展示自己,发展自己,并建立人与人的关系。这既是劳动中的平等,又是合理差异的存在根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要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劳动,也即是自由的劳动。这种劳动不仅仅是为了生存,更主要的是超越了生存需要。劳动更多地应该实现人的价值,展现人追求真正自由的本质力量。与社会主义其他核心主张相比较,尊重劳动具有根基地位。以劳动为根基的社会主义核心主张包含自由、平等、博爱等符合人类进步观的先进价值观念于其中,并高于这些以往的文化价值观念形态,是更高形态的价值系统。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日趋完善,在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该程序的设立也对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宗旨。秉承该宗旨,应运而生的“圆桌审判”方式已经在法院系统初见成效,但检察机关在“圆桌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少被提及。“圆桌审判”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影响,检察机关应当携手法院从完善“圆桌审判”的制度设置着手,进行全面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简介: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障是未成年人监护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快发展,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抚养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禁止浪费信托、自由裁量信托、保护信托等为主的特殊信托制度是美国未成年人监护中较为重要的替代性制度。这些信托制度之所以逐渐被美国司法和立法所认可,取得了较快发展,并成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替代和补充,主要得益于特殊信托对外效力的保护与限制、委托人意思自由与受托人专业管理,以及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认可等方面的原因。在现行信托法框架下,我国目前还不能实现禁止挥霍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的法律效果,尚需完善相关立法,不仅包括信托法还包括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税收等配套制度,从而推动特殊信托的发展,更好地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