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4月25日,尼泊尔博卡拉8.1级地震发生后,位于中尼边境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生命孤岛'。丁在成是西藏公安边防总队吉隆边检站监护中队的排长。地震突发,口岸的人们慌乱奔跑,喊声、哭声混成一片,周围山体的滑坡、滚石伴着浓烟倾泻而下。他与20名战友第一时间投入救援,多次深入尼泊尔边境实施跨境救援。当口岸所有群众和工作人员在被转移
简介:监护撤销与恢复是监护变更的基础内容与重要环节,《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4、35条设置了监护执行人撤销与恢复制度,但两个条文沿袭《侵害未成年人意见》的痕迹过重,忽略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客观差异,撤销事由划分不当且对监护终止体系造成冲击,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虽多但配置不合理,恢复原监护的限制过少而容易影响新监护秩序的稳定,在实践上不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在理论上不符合监护原理,并且违背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我国参加缔结的公约的要求。对此,应摒弃陈旧的全面监护模式,贯彻部分监护理论,为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程序提供支持,并根据成年监护与未成年监护的不同特点,在撤销事由上重拾现行《民法通则》的失职与侵害划分方法,明确被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的撤销诉讼主体资格,肯认法院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撤销监护资格,设置撤销之诉冷冻期避免监护人遭受诉讼烦扰,并将监护恢复仅限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且原监护撤销事由应限于非故意的失职或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