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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两岸建立共同市场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整合的时代浪潮,是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两岸共同繁荣的现实条件。两岸共同市场的建立要根据两岸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推动两岸经贸正常化、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及全方位的经济整合三个步骤来完成,既要体现包容性,也要反映出渐进性。两岸共同市场的建立应该从新功能主义吸取理论营养,也要从欧洲整合的实践中获取经验借鉴。

  • 标签: 地区与国别政治 两岸共同市场 新功能主义 欧洲整合
  • 简介:上海市在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长足成效,但未来仍然面临着犯罪总量高、犯罪群体外来化以及犯罪诱因多元化的严峻形势。上海未来应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总思路下,不断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研究和制度保障建设,主动拓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内涵和服务对象外延,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培育建设工作。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社会工作 “一纲四化”模式
  • 简介:在父母离婚后的监护安排中,儿童有着不同于父母的独立利益,儿童应有根据其年龄和智力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包括不被强迫表达意愿的权利。离婚的情感纠葛和由监护引发的争议,使得父母向法院传递的影响监护判决的信息可能严重失真,听取儿童意愿是纠正这种失真的途径之一。适龄儿童的意愿,应作为监护安排的主要考虑因素,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只有与其最大利益不符时,儿童意愿才得被背离。

  • 标签: 离婚父母 监护安排 儿童意愿
  • 简介:自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如何有效传播马克思主义和推进其大众化进程始终是经典作家思考和实践的重要课题。经典作家关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方略主要有:以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国际组织为主体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时刻关注和维护广大工人群众的利益及其诉求为立足点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进行交锋和斗争为手段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报刊书籍等多种媒体为依托载体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以无可争辩的事实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教育形式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我们应准确把握经典作家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容实质和科学方法,切实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

  • 标签: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实践方略
  • 简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确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正确定罪量刑,的合法权益,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逐渐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正不枉不纵,切实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告人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争议问题 判断方法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经过实践探索,已经得到法律确认。但这一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适用范围过窄,法条衔接不够,缺乏考验期,查询主体过广,封存程序过于原则,不同法律之间有冲突等。对封存制度的完善,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修改有冲突的法律、联合出台文件外,对该制度的实施办法,应从提起程序、封存程序、法律后果、材料保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记录 封存制度
  • 简介:对涉罪未成年人尤其是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归正后的青少年如何综合治理的问题,一直是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既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契合,也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阳光驿站”是W市法院参与实施的一种全新社会帮教模式,该模式在个案的实施过程中收效良好,但由于受制于各方面因素,该帮教模式也存在着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可依、各部门关系不好协调、帮教人员选任困难以及帮教覆盖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想建立长效、稳定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除了各地自发性的司法实践为这项工作提供推力外,制度性的构建才是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根本出路。

  • 标签: 未成年人 恢复性司法 社会帮教 阳光驿站
  • 简介: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诉讼专门规定了11条23款优先适用的条款。其内容有诉讼的方针和原则、办案人员的专业化、辩护权的特殊保障、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逮捕的适用、分管分押分教、通知到场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本文在对各条款立法含义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又从检察监督的角度,对司法操作进行了阐述。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程序 特别条款 检察监督
  • 简介:社区青年汇是北京共青团结合城市社会关系重构开展的一项实践探索。以下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在2012年8月召开的共青团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二,经市委同意,确定了北京共青团未来五年工作的四个主要方向,分别是:“构建复合型组织体系”、“创新伞媒体引导方式”、“拓展社会化服务职能”和“加强多领域国际交流”。

  • 标签: 关系重构 城市社会 实践探索 青年 社区 整理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范围 方式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能否适用附加刑这一问题存在很多争议。对罚金刑,有可以适用、不可以适用和暂时中止执行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除考虑犯罪情节外,还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的实际履行能力,建议修法明确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视其经济能力选择适用。对没收财产刑,有人主张不宜适用,笔者认为应严格控制。对剥夺政治权利刑,从世界范围来看一般不适用。笔者认为,在我国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外,也不宜适用。对驱逐出境刑,对外籍未成年犯的适用,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犯罪人等情况,结合国际关系和斗争需要等来决定。

  • 标签: 未成年人 犯罪 附加刑
  • 简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综合审判庭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中院未审庭自2009年6月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贯彻少年审判“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不断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的少年特色审判方式,在分诉分审、社会调查、访视报告、心理评估与干预、立审执绿色通道、法制宣传教育等多个领域都有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让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充分的关爱和保护。

  • 标签: 少年审判庭 少年审判 访视报告 心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