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识产权合理性的理论总体可分为法哲学视角下的解读和功利视角下的解读.前者的代表理论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后者的代表理论为激励创新论.这两种理论分别为知识产权提供道德上以及经济上的正当性.但是,劳动财产理论对诸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解释力不从心,而盲目遵从激励论及功利主义也将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论证带上歧途,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稳定性.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是制度自身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而知识产权的合理性论证应是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统一.因此,单独的知识产权自然权利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均不可能解决知识产权合理性论证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完全否认另一种理论的重要价值,如何在知识产权制度下让两种理论做到并行不悖、有机融合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内容.
简介:"政""学"相通是儒家对"为学"与"为政"关系的基本看法,"通"是"通向""打通"和关联反应。身为儒者的王阳明在继承这些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又把"为学""为政"分别与"明德""亲民"对应起来,根据自己的良知学说补充了互为"体""用"而相通这一"政""学"关系的新内涵。王阳明还从大历史的角度论述了"政""学"之关联,阳明有见于"学"堕然后"政"乱,因而主张救世必先正学。今日学人固然有必要走出"不依国主,法事难立"的迷思,坚守学术文化岗位,但在述事论史时也应抱持求真态度,据一己之主意诠释古人之心、行恐会遭遇诸多困难,"为学"与"为政"在倡导"知行合一"的阳明的个体生命中居然分裂甚至对立,着实让人无法接受,文章最后检讨了余英时先生的阳明"觉民行道"说。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与监督机制的缺陷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司法中立性不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翻译活动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在翻译人员资格认证上对聘请条件缺乏具体的专业要求、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等,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翻译人员惩戒机制威慑作用不大,造成诉讼过程中翻译无限制,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明确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进行翻译资格考试、建立翻译人才库等,加大对翻译人员违法违规翻译的惩罚力度,最终通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各项权利义务的规范更好服务于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