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组织内部的集体抗争及其参与兴趣是以往社会运动研究很少涉及的领域。那么,一个组织内部如果发生集体抗争,哪些人最有可能参与?本文把那些有意参与的人称为“风险人群”,将其中态度最为坚定的那一部分称为“高风险人群”。本文利用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从入职渠道、组织内部控制、组织内部交往、在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工作满意度等角度研究了“高风险人群”的特征,以及他们参与集体抗争的兴趣与上述组织过程和特征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入职渠道的市场性和组织的国家属性越强、个人年收入水平和工作满意度越低、与下级同事的交往越多,参与集体抗争的意愿越强。
简介:文章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以CEO领导风格、TMT行为整合和企业创新绩效理论为依据提出研究假设,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利用有效样本数据展开实证分析,探究CEO领导风格、TMT行为整合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CEO放任型领导风格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具有显著负向影响,CEO交易型领导风格和CEO变革型领导风格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TMT行为整合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CEO放任型领导风格对TMT行为整合中的决策参与和团队合作具有显著负向影响,CEO交易型领导风格和CEO变革型领导风格对TMT行为整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此外,TMT行为整合在CEO领导风格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