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7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实践作为一种新的实践方式日益重要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来,虚拟实践之所以可能,在于现实的人的超本性。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归根结底都是人的活动;但在活动主体、中介与客体以及功能上都有明显区别。作为人类新型的实践方式,虚拟实践的出现引起了人类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等领域的巨大变革,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它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时代问题。只有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对这些问题给以科学解答,才能引导虚拟实践健康发展。

  • 标签: 虚拟 实践 人的主体性
  • 简介:资本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存在方式。虚拟资本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具体形式时提出来的,并且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中进行了比较集中的论述。之所以称之为'虚拟资本',是因为它是想象或者虚构出来的、没有价值的,但是却能够给它的持有者带来收入的资本。虚拟资本是资本发展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资本积累的有效形式。虚拟资本的产生没有改变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但是却改变了资本追逐利润的方式。'虚''实'并存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和处理'虚''实'关系、防止经济脱'实'向'虚'、加强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 标签: 《资本论》 虚拟资本 政治经济学
  • 简介:虚拟货币是指不与贵金属储备挂钩的纯粹价值符号,如以获取价值为目的进行投资或投机,虚拟货币就转变为远离实体价值的虚拟资本.虚拟资本在自然历史进程中进行类别化的演变,内含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虚拟价值增殖过程的对立统一,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虚拟资本脱离物质生产的直接制约就形成了虚拟经济,并反作用于实体经济,两者构成一种互应关系.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从一个侧面确证和充实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在一个金融化的世界中,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 标签: 马克思 虚拟资本 虚拟经济 当代价值
  • 简介:[访谈嘉宾简介]陈来,男,1952年生,哲学博士,当代著名哲学史家,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2012年受聘中央文史馆馆员,荣获2015年度孔子文化奖。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会长、国际儒学联合会副理事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华朱子学会会长、冯友兰研究会会长,以及武汉大学、浙江

  • 标签: 中华优秀 价值观传承 优秀传统
  • 简介:2017年7月7日至9日,第十届全国马克思主义院长论坛在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编辑部、《红旗文稿》杂志社、《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编辑部、《人民日报》理论部等单位的近1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的论坛主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可圈可点的成果。

  • 标签: 《马克思主义研究》 治国理政 总书记 习近平 论坛 院长
  • 简介:从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来看,美国金融市场"贷款并证券化"的资本虚拟化模式孕育了金融危机的基础,虚拟资本价格与现实资本价值的渐行背离掩盖了美国房市虚假繁荣背后的矛盾和危机,金融市场赌博投机为危机爆发积蓄了能量,而商业信用危机与金融资本的贪婪本性则最终造就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

  • 标签: 虚拟资本 美国金融危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

  • 标签: 乌·金德霍伊泽尔 德国 社会生活 心理活动 自我认知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