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米健教授和卫球教授希望我写点关于《比较法研究》的回忆文字。就我自己而言,作为副主编的时间只有短短两年,工作实在平淡得出奇,乏善可陈,加上时间已久,往事如烟,觉得几乎无话可说。
简介:(二)法官造法的两个难题:溯及既往与缺乏民主正当性由上述可见,法官创制法律是英国法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这会引起争议,招致批评。其中两种指责尤其具有杀伤力:一是法官造法有溯及既往之弊,二是法官造法缺乏正当性。
《比较法研究》点滴
英国法的主要特征(中)——与大陆法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