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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第审理范围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拘束。但由于具有“续”与监督的双重审级职能,且上诉请求受到制度及人为的不恰当限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存在例外。实务上围绕《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尚未形成规范操作,存在适用错误、裁量权滥用现象。当前应对例外的“射程”进行归纳、总结,使该款规定的不确定概念具备规范的实体内容。而从长远来看,民诉法应设立附带上诉制度,使上诉请求与的审级功能更趋契合,达到当事人处分自由与纠正裁判错误的平衡。

  • 标签: 二审审理范围 上诉请求 附带上诉 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