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实施10多年来,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公有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其中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经过充分的准备和三次审议,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简介:四、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新《公司法》这样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