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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私法教学有三大疏漏,即想当然、零散、不完备。理应把法律视为社会事实的结果,运用观察法学习法律史、实定法以及比较民事立法这三门基础课程。未来的法典编纂应该根据某些根本原则形成一套编纂机制,既允许私法为适应(而不是反抗或屏蔽)社会变迁而作出调整,同时又为法律制度赋予《拿破仑法典》时代的那种稳固性。我们所倡导的根本原则和指导理念,不是源自或多或少有着形而上学性质的理论和思辨,而是来自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所施加的现代立法趋势的观察。法典化宜根据制度而非根据主题展开。法国肩负着完成《德国民法典》未竟事业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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