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牵连犯本质特征的界定,应从其内部特定的质去寻找,是正确界定牵连犯特征的逻辑思维的方法论;对牵连犯中的牵连关系,只有行为人实施数行为时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图,该数行为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上存在包容或交叉关系,才能认为数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牵连犯的处罚,应以其社会危害性为基础,坚持以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为原则,以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数罪并罚为例外的处断原则.
简介:本文针对成人高校法律专业大专学生实习课的不特点,论述了学校带队教师既不同与学校课堂教学教师,又不同于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作用。
简介: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既遂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既遂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既遂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既遂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既遂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简介:就证明某个待证事实而言,证据客观真实性证明力应划分为个别证据的证明力和一组证据的综合证明力两个不同的层次。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不同层次的证明力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但又是相互联系的,并具有不同的评价方式。
简介: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是指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因肇事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共同过错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时,被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具有原因力的过失违章行为。它具有不同于其它类型案件被害人过错的特点。其不影响罪的构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是夸大被害人过错在定罪中的作用,并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并且对加害人刑事责任大小的影响是相对确定的,应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轻情节予以法定化。
牵连犯牵连关系和处断原则的理论思辩
论成人高校法律大专学生实习课教学学校教师的角色定位
论犯罪既遂客观要素充足说标准的确立
证据客观真实性证明力的评价层次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