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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可以是自然、法人或其他组织。另外,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一致同意。本文主要讨论有限合伙合规转让其拥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问题。

  • 标签: 有限合伙人 财产份额 税收问题 转让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