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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学解释方法着重于对社会效果的预测和社会目的的衡量,可谓法律“进化的棱镜”。由于法院所履行的司法权能存在差异,因此社会学解释方法在司法中的运用表现为值得区分的两个方法层面,即作为普通法律的解释方法的社会学解释与作为宪法解释方法的社会学解释。在内容与性质上,社会学解释方法司法运用的实体理由可厘定为法规范在社会中的新含义、解释结论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实现新的社会福利三种形态。就转型中国的司法治理而言,社会学解释方法运用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操作必须处于必要的界限之内,且应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作为可追求的最大社会福利。

  • 标签: 社会学解释方法 司法运用 司法治理 社会福利
  • 简介:利益衡量的司法运用扩展甚或改变了法官的裁判思维及其推理结构。后果主义裁判需要利益衡量方法的引入,利益衡量的运用是基于后果评价的司法过程开展实质衡量的必要选择。根据理论上利益衡量的两种知识,利益衡量方法运用存在两种进路,其中内控于实在法的利益衡量应该成为法官后果评判的操作进路。后果主义裁判通过利益衡量对裁决后果实施评价,是以对不同类型利益的考量和权衡来实现的。就此而言,无论是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的比较,还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制度利益的维护,司法活动所致力于寻求和确认的利益在性质上都应该是决策性利益。

  • 标签: 利益衡量方法 司法运用 后果主义裁判 决策性利益
  • 简介:能够构成合理的正当的裁判结论的理由,其形成过程需要一定的法律方法来检验。可普遍化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协调性检验都是司法裁判理由形成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检验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检验,司法裁判理由能够获得更为广泛的正当性支持,具有这些特征的法律论证可以尽可能达到充分。

  • 标签: 裁判理由 检验方法 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