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讯逼供其危害不言而喻,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遏制刑讯逼供从制度上所作的完善。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后果上排除刑讯逼供;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从方法上抑制刑讯逼供。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执法机关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9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条与第11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是相冲突的。
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看遏制刑讯逼供制度的完善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应当如实回答”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