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正常交易法和固定比例法两种规制资本弱化税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后认为,正常交易法由于依据个案进行判断,因而精确和公正,但却以牺牲法律效率为前提;固定比例法虽然具有任意性和不精确性的特点,但其提高了企业的预见性,节约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具有法律的效率优势。而后,分析了构造固定比例法四个要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资本弱化税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
产经评论
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