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升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市委、高检院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实际,近期开展了大规模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求贤
2009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