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碳”目标下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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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碳”目标下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朱炳慧  袁榕  李翔 狄艳碟  许崇娜 宗曜 刘康伟

(临沂大学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文章基于“双碳”背景,介绍了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通过对中国碳会计在实务中遇到的难点进行深入解析,提出相应的措施来促进中国碳会计发展。

关键词:双碳;重污染;碳会计;信息披露

引言

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积极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应对气候变化,在2020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我国低碳发展引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应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双碳”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国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而我国最大的碳排放行业之一是重污染行业,据统计,重污染行业的碳排放量占中国总排放量的40%以上。碳会计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碳会计最主要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碳会计信息披露。因此,本文主要介绍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1.我国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利好信息披露多,不利信息披露少

2020年11月18日,中国环境记协与北京化工大学在京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9年度)》,文中指出,发布报告的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升,但企业污染排放披露情况仍处于较低水平,多家上市公司由于环保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处罚,该类信息却未披露在企业官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其他相关环境报告中。一些上市公司年报中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以宏观叙述为主、缺乏具体信息,甚至部分公司年报根本没提到环保内容。诚然,大部分重污染企业在披露过程中往往都乐于披露利好信息,比如公司的环境管理、碳资产管理、对低碳管理的措施等信息,以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的注意。而对公司形象不利的信息,比如公司温室气体、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产生的影响、由于污染环境而受到的处罚等不利信息,企业出于趋利避害的一种本性,尽可能少地披露环境信息。比如,2021年6月5日宝钢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罚28万元,2021年宝钢公司年报并未对该项罚款进行披露。

1.2定性信息披露多,定量信息披露少

在我国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的碳信息多数仅为定性描述,比如低碳发展理念、具体的减排规划、手段、技术等文字描述的信息。大多数企业较少披露定量信息,比如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碳排放权交易量、碳交易额等定量信息披露的特别少。重污染行业所披露的定性碳会计信息多,定量碳会计信息披露少,这大大的降低了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比如华能国际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披露道:“华能国际将持续坚持高标准的达标排放原则,严格遵守排污许可条款,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设备可靠,运行稳定。此外,公司将推进消除烟囱白色烟羽现象工作,积极开展技术储备,并将进行多方面的深入调研,指导电厂研究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逐步形成既适合电厂消除白羽现象,又节约投资、降低能耗的技术可行性方案。”但是并没有具体数据信息的披露,使人无法准确了解目前减排的具体效果。

1.3信息披露的形式不规范

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在企业环境报告书中披露。由于披露形式的多样性导致碳会计信息重复披露在不同的报告中。即使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其披露位置分散在年报的各个位置,分散的披露方式加大了信息使用者寻找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降低了信息使用的效率。选择通过年报披露碳会计信息的企业,披露的信息一般只局限于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分析、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化信息,进入报表项目的内容较少,没有编制专门的碳资产负债表或碳会计报告。总之,由于会计准则中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未做明确规定,导致目前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化、披露位置分散化。

2. 我国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

2016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碳排放权会计准则,2017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面启动,但仍集中在七大试点省市。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上市公司披露包括碳排放量碳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尽管国家近几年加大了对企业碳排放的重视和管理,企业碳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碳会计正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报告准则指南与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尚未出台。目前碳会计信息披露既没有统一的披露规范,又缺乏强制披露的要求,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不成熟。由于缺乏规范性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导致目前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披露形式多样化,披露位置比较分散。由于缺乏社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企业已经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之间缺乏可比性,大大降低了碳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2.2第三方碳信息审计制度不完善

大部分重污染行业中的企业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数据并没有经过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都是由内部上报的数据直接进行披露。这就会导致很多数据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第三方机构数量不足,缺乏本土机构截至目前,在项目层面的碳交易 (CDM项目)领域,我国只有6家机构获得EB的授权。由于碳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国内碳交易试点中面临第三方审计机构数量较少的问题,所选择的第三方机构也包括不少国外认证机构,如SGS集团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指定的核证机构。第三方机构数量不足,特别是缺乏本土的第三方机构,将影响我国碳交易的开展由于缺少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外部审计,这部分信息是无法被核实和查证的,这就使得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难以得到保证,披露信息质量的好坏也就无法全面衡量。另一方面,碳会计信息披露多为定性披露,并且披露方式多样,没有形成单独的碳会计核算体系,这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企业碳会计相关信息进行审计。

2.3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在国外,部分公司通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断探索,已经总结出独特的碳会计处理方法和信息披露形式,并且经过实践的不断检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套方法体系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相对科学性。然而我国大多数公司还没有意识到应积极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重污染行业的公司对于碳会计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也不想过多地去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在披露时也是象征性的披露一些对于企业来说是利好信息的内容。几乎不公布有损企业形象或者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的信息。其次,政府也没有强制的要求重污染企业进行披露,也未成立严厉的奖惩制度进行监管,导致企业披露意愿就不强,披露主动性不足。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为了避免经营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带来的行政处罚,公司管理层为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有选择性的披露碳会计信息,行业内也未制定相关强制性披露措施,企业缺乏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力,这导致了其碳会计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

3.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优化措施

3.1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尽早制定碳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编制专门的碳资产负债表或碳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环境报告等有专门模块来披露碳会计信息,使企业具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方式。另一方面,尽快完善并出台碳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治理方案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内容;强制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在年度或季度甚至月度披露碳会计方面的信息,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披露的信息不仅应包括定性信息,还应包括定量信息,不仅有利好信息,还有负面信息。

3.2完善第三方碳信息审计制度

在碳会计信息审计机制的建设中,要对标财务报告审计原则,形成一套规范权威的长效审计机制,以提升重污染行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第一,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应该制定和审计年度报告一样的制度,具体包括:首先,审计公司低碳政策与收到的政府补助的合法性;其次,审计目标应围绕公司碳会计目标进行;再次,对低碳创新投入的合理性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最后,对公司披露碳排放数据以及其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第二,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还应对企业低碳技术的应用、低碳政策的履行、碳排放责任履行、资源利用效率情况发表意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第三,应增加第三方机构数量,尤其是本土的第三方机构,提高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披露信息的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加强企业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企业投资者的信息,促使企业更有目标的进行节能减排工作。

3.3政府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当前企业碳信息披露多为自愿披露,取决于企业对于气候变化的重视程度碳减排管理工作的成效、企业领导自身的重视程度和企业碳信息披露能力等多种因素,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因此需要加强监督企业是否同时披露积极和消极的碳会计信息,而不是仅仅披露对企业有利的碳会计信息。对于没有独立碳会计信息报告披露的企业进行罚款,在这一方面可以通参考欧洲碳税政策,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税收等,也可以对主动披露的企业进行奖励性补助,以激发其他企业积极主动的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同时,对于重污染行业存在违规披露、虚假披露、拒不披露等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如取消补贴、免除税收优惠政策、缴纳罚金等惩罚措施,通过政府监管促使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真实化、全面化。

3.4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我国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大都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规范地披露碳会计社会责任的意识还需加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第一,企业应进一步深化低碳环保理念,将碳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落实低碳环保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自主学习并积极主动披露碳会计信息,提高管理层对碳信息披露的关注度,着眼长远利益,规范企业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建立公司碳信息披露。第二,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比如,政府鼓励支持碳金融的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积极承担二氧化碳减排责任、主动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的企业,提供贴息补助或绿色贷款,用于减排技术研发投入、设备采购以及碳会计信息披露,激励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4 结束语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作为高碳排放的重污染行业更要主动响应国家战略规划,把握发展机遇,不断提高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向社会大众披露企业在碳减排方面的真实性信息,帮助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的优化结构调整,助力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

参考文献:

[1]殷红.碳中和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时间与建议[J]. 金融经济,2022.

[2]李家鑫.我国发电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研究[D].东北电力大学,2022.

[3]孟树一.T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 绿色财会,2022-10-10.

联系方式:

刘康伟,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滨河阳光B区,邮编:276000

电话:15963999819  E-mail:liukangwei1216@126.com

基金资助:2023年度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2023104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