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振兴的领头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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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乡村文化振兴的领头雁

唐高娃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文化馆

农村牧区文化户,是指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和资金,自愿组织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活动,为周边群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家庭农牧户。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评选扶持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补充和延伸自治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由单纯国办到社会合办结合、由“送文化”到“种文化”实操中,培养了一支扎根乡村、服务基层、丰富活跃农牧区群众多元文化需求的生力军,扎赉特旗也有受益。对此,笔者多方查找资料,发现这一创新做法对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带来有益的经验。

一、创新背景

近年来,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基层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群众需求多样化,政府文化供给形式单

一、吸引力不强、服务效能偏低等问题逐步显现,偏远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文化辐射力、影响力、覆盖能力不足尤为明显。在此情况下,为周边群众提供文娱活动和文化展示的文化户悄然兴起,弥补文化服务半径小、可及性差弊端,成为街坊邻里就近、自发聚集、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中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认真调研农牧区生活生产实际和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户的政策措施,掀开农村牧区文化户科学引导、示范带动、规范发展的新篇章。

二、创新做法

(一) 调研摸底,了解文化户基本现状。近年来, 一些盟市为增加基层文化资源总量,提高农牧区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积极推动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户,如鄂尔多斯市制定《鄂

尔多斯市牧区家庭文化户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示范文化户标准》, 推动发展文化户达10000多户;鄂托克前旗文化户每年举办牧民演唱会、诗歌会、敖包盛会、家庭那达慕、

马奶节等活动近500场次;锡盟东乌旗文化户每年举办活动 300多场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文化户卜有良 2019 年以来组织文化活动参与人数30 万人次;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文化户阿基伦通过网络平台教授桦树皮和兽皮服饰传统手工艺制作获广泛关注。2019 年,根据自治区领导“从自治区层面建立命名建设牧区文化户的相关制度和资金政策扶持机制”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全区文化户地域分布、设施设备、人员经费、活动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调查摸底,笔者有幸参加中全面了解自治区农村牧区文化户现状,为形成内容详细、数据真实、覆盖全区的基本资料库尽了一点绵薄之力。同年8月,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人员赴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开展专题调研,深深感受到基层同仁和文化户对国家政策资金扶持的热切期待,真切感受到文化主管部门推进指导基层文化的重大责任,此次调研形成的专题报告,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 制定方案,确保文化户有序发展。经过调研,针对农村牧区文化户自有资金不足,政策指导、资金扶持、标准认定、规范培训缺乏,普遍存在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偏低、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户的实施方案》, 经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与自治区农牧厅共同印发全区实施。《方案》中,将“有坚定的政治觉悟、有固定的文化活动、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固定的设施设备”等纳入自治区农村牧区文化户及示范户认定基本标准;将农村牧区文化户分为娱乐型、知识型、展示型、其他型等四种类型;提出“2021-2025年,全区各级扶持发展农牧民文化户至少 5000 个,其中命名并扶持自治区级文化示范户至少 500个”的发展目标;确定从制定扶持办法、发挥行业部门指导作用、提升文化户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文化旅游融合等方面推动落实,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培训辅导等方面予以保障;并明确 2021年5月至 2025年5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每年评选命名自治区级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120 个,按照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等等。

(三) 抓好落实,激发文化户持续活力。2021年6月,在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盟市、旗县、乡镇 (街道) 层层推荐基础上,依据公布的评选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评选命名首批自治区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120户并给予每户2万元设备扶持。为做好文化示范户扶持设备采购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地: 一是明确当地文旅主管部门作为扶持补助资金采购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限期完成相关设备招标采购和发放工作。二是要及时调查文化示范户设备采购实际需求,由双方确认需求清单进行市场询价和政府采购,确保质量、价格、服务的最优化。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两微一端、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介手段,广泛宣传文化户贴近群众需求、免费提供服务、带动乡风文明的生动故事、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宣传、展示、推广新形势下自办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等方面作用,扶持培育当地文化户科学发展、规范建设、广泛覆盖。四是要指定专人负责设 备发放,做好设备采购、发放、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定期抽查设备管理使用情况。同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范围进行定期督查,对于意识形态出现问题,从事低俗、庸俗、媚俗活动或不再坚持开展文化活动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自治区文化示范户称号。

三、成效影响

活动开展后,《中国文化报》《内蒙古日报》等多家媒体对首批自治区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予以报道,学习强国平台也多次报道各地文化户事迹,彰显主流媒体的认可,各级媒体纷纷跟进转载。扶持资金设备发放宣传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之声”对赤峰市宁城县忙农镇西新地村自治区文化示范户高踩进行专题报道。鄂尔多斯市媒体以文化示范户为专题,连续17 期对文化示范户进行报道。特别是《中国文化报》以《内蒙古公共文化服务“紧盯”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整版专题报道,《发挥基层文化服务优势 扩大公共服务半径》这一核心篇章,即围绕农村牧区文化户政策展开,在推广典型中,更是对该政策执行的充分肯定。现如今,在自治区扶持政策带动下,部分盟市也在规划相关激励政策,在自治区此项工作引领下,遍布城乡的自办文化已经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助推器和引路灯。

四、经验启示

农牧区文化户在振兴乡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丰富基层 群众文化生活、增强基层文化活力、维护农牧民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文化户,是推动新时代农村牧区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举措。

(一) 能够增进基层广大群众文化自觉。一个个文化户就是当地一处小小的文化活动中心,在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潜移默化地以文化人中,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广大农牧民在就近便捷的文化活动中,愉悦身心、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增强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 能够推动乡村文化科学规范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以区情为指针,制定全区统一的文化户认定标准、示范条件和扶持办法,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更好满足农牧民基本文化需求。

(三) 能够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牧区文化示范户政策实施,有助于形成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助推多元化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在服务形式上阵地与流动、集中与分散、专业与业余结合,更好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普惠、就近便利和广泛覆盖;有助于融合时政宣传、文体娱乐、科技教育、遗产保护、旅游宣介等多方面内容,成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