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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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刘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昌 737100  

摘要:国有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调节经济目标双重职责,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强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实现。督查督办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解决生产运营问题,提升经营措施执行效率的重要条件。本文在说明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内涵、内容及实施特征基础上,明确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关注的要点,提出管理体系建设方式,细化体系建设实现保障,以此为管理体系构建和高效运行提供参考,为推动国有企业管理创新起到应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管理措施落实和管理成效提升关注度不断提升,但是受思想认识、管理方法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管理活动开展中,还存在多方面问题,导致业务活动效率较低,经营目标难以达成。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及考核评价等方面入手,构建更为完善的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切实推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是新时期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

1、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的认识

1.1 督查督办的内涵

督查督办是广泛应用于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管理方式,但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没有形成概念层面的统一认识。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督查督办内涵的理解,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督查是指督促检查,重点是围绕某项具体工作或任务,采取监督、检验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推动,以确保经营活动有序推进,确保目标有效达成[1]。督办则可以理解为是督促办理,更多的是针对活动滞后现象处理,更侧重于实施和执行。在具体实施中,督查是督办的前提,督办是督查的直接目的,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而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对国有企业而言,督查督办涉及经济活动和党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方面,是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彰显企业属性的重要形式。

1.2 督查督办的内容

在国有企业运营体系中,督查督办是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决策督查和专项查办两方面内容。决策督查主要是对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完善情况进行督查,例如对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专项查办又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根据领导针对某项任务或某个问题的批示和要求,有针对性的跟踪落实,二是针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预见性问题,在领导同意或授权后,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查办。通常情形下,决策督查督促事项涉及全局,内容较为复杂,覆盖面也比较广,在领导重视时才能得以实施,周期也较长;专项督查主要是针对局部或具体问题,内容相对较为单一,主要针对具体问题,办结时限较短。只有将两方面内容有机结合,才能够切实将督查督办的作用体现出来。

1.3 督查督办实施特征

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督查督办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具体实施有如下特征:一是政策性特征,所办理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会议要求及会议精神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政治性特征。二是权威性特征,督查督办的具体事项,应当以党委决议、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层面的批示批文为依据,一经立项,就需要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承办单位必须接受督查,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结果。三是具有综合性特征,工作内容覆盖党建、生产经营、技术、销售、宣传及财务等部门,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并在各个部门协同配合下完成。四是具有实效性特征,无论督办事项内容、行为和目标有何差别,最终都要确保领导机关决策及交办事项落实到位。

2、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要点

2.1 督查督办管理组织机构

当前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职能,主要是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承担,同时由各部门、专业公司及所属单位作为主要承办责任单位,承办又分为主办和协办两种方式。通常情形下,集团公司办公室需要负责集团督办事项的发起工作,确定责任部门,审查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完成数据和信息统计,上报集团公司领导,依照领导批示及标准进行办结处理,同时还应当负责集团公司领导所交办的临时性督办任务。承担主办职责的单位,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并做好督办事项进展信息的实时汇总,直至办结完成。承担协办职责的单位,需要做好相关方面的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在协同配合下完成督查督办任务。

当前多数国有企业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督查督办管理组织体系,集团办公室、各职能部分及下属企业等,都能够明确自身在督查督办实施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并依照督办单有序开展工作。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立项、交办等具体工作,通常都是由办公室负责,前期工作内容复杂、任务繁重,督查督办力量不足,如直接增加人力配置,后期又会出现人力资源浪费情况,以此导致工作机制不均衡,工作质量和水平受到影响,督查督办工作效能无法切实体现出来。

2.2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督查督办是一项政策性强、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等特征,各项工作开展都应当有完善的制度支撑。本集团公司在2021年印发《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规定》,为督查督办管理体系运行优化提供坚实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等方针政策要求,相继印发系列性文件,切实推动集团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为制度实施提供有效保障。就整体上而言,国有企业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督查督办制度流程,细化在具体工作制度、程序、督办信息反馈等方面具体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具体督办形式、督办内容等层面,依然存在模糊性问题,没有能够深度把握督查工作落实率,相关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及关联性分析,依然不够深入,以此对具体工作成效产生影响,因此在当前制度建设中,还应当强化这方面研究,形成更为完善的督查督办管理体系,推动各项工作成效不断提升。

2.3 督查督办管理业务流程

深入做好督查督办管理业务流程梳理,确保流程之间衔接到位,是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依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规定,具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审核、报告和归档等基本内容。各个流程都有对应的负责部门、时间节点和审核要求,最终形成专项或综合报告,在呈报并经领导审核后存在。如审核未通过,则需要退回进行二次督办[2]。在当前多数国有企业督查督办业务流程推进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问题,是流程环节设置过程,横向和纵向沟通环节过多,审批和反馈过程通常较为缓慢,在某一环节出现滞后时,更会导致督查管理整体实效性受到影响。同时在部分国有企业督查督办过程中,流程规定较为宽泛,导致实际运行中出现职责分工不清晰问题,在具体事项中存在扯皮现象,同样会导致督办事项的落实成效。

2.4 督查督办管理考核评价

完整的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必须要实现对实施质量的精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年度业绩考核,结合督查督办评比问责制度,确保督查督办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促进作用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就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而言,督查督办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还较为滞后,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并未得以有效实现[3]。这方面问题产生原因,一是由于不同部门在年度内承担的督办事项内容和数量存在较大差异,仅是以完成率进行考核,缺乏公平性和科学性,也就是难以建立起合理的评价标准。二是由于督查部门统筹力不足,即便是出现督查事项落实不到位、完成质量欠佳等问题,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导致部分督查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在管理体系建设中,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考核水平,是应当关注的重点方面。

3、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方式

3.1 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思路

从当前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工作现状出发,以流程管理理论、流程优化理论、管理控制理论和绩效考核管理理论为指引,新型管理体系构建应当遵循如下思路:一是保持现有框架稳定性,尤其是针对已经取得管理成效的督查督办要素,要继续保持和加强,避免出现大幅度改革而影响后续实施现象。二是要确保体系与企业发展导向适应性,所制定的改进优化措施,应当从企业自身情况出发,避免出现照抄照搬现象。三是要找准着重优化的重点,通常情形下,应当重点把握业务流程和考核评价两个方面。借助信息化平台推动业务流程优化,结合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各个流程信息高效传递。结合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实现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督查督办实施水平的精准评估,利用评价结果准确分析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优化改进。四是要确保体系建设的动态性,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方针政策及企业经营现状,动态调整管理体系建设内容,推动督查督办管理水平螺旋式上升,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创新起到有效支撑。

3.2 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原则

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优化,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要确保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彰显,必须要明确如下方面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管理体系构建各个方面内容,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要求,遵循上级决策层及各级领导机关印发的相关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做好优化设计[4]。(2)系统性原则,应当明确督查督办工作不同方面、不同环节之间的衔接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导向做好体系建设,要确保前序业务活动能够严格在节点时限内完成,能够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3)服务性原则,明确督查督办工作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服务地位,重点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有效帮助管理层和基层人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4)实效性原则,在制定督查督办具体改进措施时,应当从决策落实和解决问题的根本性要求出发,尽量规避无效冗余环节,确保措施可实施性,为推动企业高效管理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3.3 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步骤

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是逐步推进的,在建设开始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整体规划,依照计划有序推进。体系建设第一阶段,应当成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统筹,在理念改革、系统开发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动员。第二阶段是要优化具体建设方案,在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依照制定的流程优化方案,调整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内容都有对应的依据。要求各个单位都建立对口部门,细化部门职能,做好人员配置,完善业务流程手册,推动考核评估有效落实[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现有督查督办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三阶段是做好信息化平台优化,通过软硬件系统优化,在完成上线测试后,在集团及下属企业同步推进。第四阶段是持续改进,根据体系运行状况评估,分析实施效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及时改进相关问题,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以持续性推动管理体系不断创新,为整体管理工作开展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保障

4.1 制度保障

切实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确保管理体系高效执行,必须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依据。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度保障建设应当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要推动管理制度动态化完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国内外市场环境更加复杂,管理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求,因此必须从现状出发加大新型制度建设和推广力度,为具体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撑。二是要确保督查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的有效落实,以阶段性考核为主要方式,以PDCA循环为实现路径,深入做好问题检查和反馈工作,推动考核结果应用,有效达成阶段性督查督办工作目标,并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明确导向。三是要构建督查督办长效管理机制,依照月度、季度、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强化对重点督查督办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并在完成后进行复核考察,推动督查督办管理体系持续革新,真正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4.2 组织保障

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领导层面的强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同参与,因此在体系建设中,必须要强化组织保障建设。在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的各个环节,集团领导层面应当通过文件、会议、批示等方式,做好整体方向和具体推进等方面的支持,消除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软硬件设施投入资金方面的支持,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做好人员培训方面的支持,党建及宣传部门应当做好思想建设方面的支持,只有在统一领导、协同参与情形下,才能够确保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深入实施,在不断创新发展中取得良好建设成效。

4.3 人员保障

人员保障是督查督办管理体系建设成效最为核心的影响因素,也是建设活动开展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人员保障应当做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引导,在企业内部形成注重督查督办、积极配合督查督办的良好风气,引导全员正确认识督查督办对企业发展和个人职业发展的关系,提升督查督办执行力。二是要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提升督查岗位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备坚实的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6]。三是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通过向上级党组织部门、同类企业学习,吸收先进工作经验,利用网络平台学习新型理论,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督查部门与各个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督查督办氛围。

4.4 技术保障

新时期国有企业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基础上,还应当深入做好技术层面的投入,推动管理工作朝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信息技术部及下属IT单位,负责从技术层面优化完善督查督办管理系统,利用模块化和台账管理模式,满足事项数据的自动读取,降低办公室等部门前期工作量。利用自动统计和智能分析工作,实现考核评价自动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有效提升考核结果精准性。在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基础上,推动督查督办在企业信息化体系中的深度融入。

5、结束语

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要求在企业内部必然要搭建新型督查督办体系,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而言,应当革新自身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参与,深入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可持续发展,以此才能够为深化改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国有企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延田,孙运涛.国有企业集团督查督办体系建设研究——以集团级工程公司为例[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2(21):10-12.

[2]皮艳军.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督查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24(02):33-35+51.

[3]杨涵.构建企业协同式督查督办生态圈的路径探析[J].办公室业务,2021(24):126.

[4]王慎贞.关于企业完善三级督查体系的管理思路[J].中国产经,2021(18):162-163.

[5]马剑辉.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水平探析——以国有企业办公室为例[J].办公室业务,2021(12):113+127.

[6]李元.关于做好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J].中外企业文化,2016(1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