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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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

张成君

在职研究生  专业:金融学  

摘要由于本国金融体系不是很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很容易转化为系统性危机。为了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和金融机构破产清算、重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相对来说就更为长一些。比如韩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是永久性的,它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一家永久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设立了一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外,还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这是关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存在必要性的讨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为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而设立的。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银行资产质量显著改善,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轻装上阵,为改制上市和提升盈利能力创造了条件。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使命的结束,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开始了商业化转型,目前正在探索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以投资银行、金融租赁、担保、信托、期货等业务为依托的综合性金融业务,逐步向金融控股公司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行发展状况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从其组建之日起,就引起了各方面的极大关注。譬如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债转股的若干意见方案》等相关文件中就曾经规定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阶段性地存在,期限为810年。到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曾经规定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但是在2000年《条例》正式颁布之后,其中却未有存在期限的规定。因此,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13年的今天,我们重新审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完善其法律制度时,需要思考以下三个问题: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2.如果有存在的必要,其发展方向如何;3.法律又将如何对其进行规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为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而设立的。改革之初,改革成本多由中央财政当期直接一次性支付。改革到后来,由于国家财力有限,银行开始充当第二财政,承担了大量的改革成本,逐渐形成巨额坏账。具体原因包括红头文件、企业政策性关停并转、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同时,银行完全由于自身原因,经营不善,也造成了大量不良资产。银行坏账积累到一定程度,中央政府就要设法相救,银行就会进行财务重组。财务重组的第一种形式是银行用自身利润核销坏账,这是企业行为,是会计制度规定的市场化手段。第二种形式是国家动用外汇储备重新注资。第三种形式是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由中央财政担保的金融债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第四种形式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央行再贷款或央行票据收购银行不良资产。

我国还存在以下潜在的金融风险:第一,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信贷资金的财政化使用,使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第二,企业集资渠道单一,在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时,很容易使企业经营状况风险转化为金融风险,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现象严重。第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内部控制力不够,股票市场仍然存在着某些过分投机现象和泡沫经济因素。第四,金融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金融机构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致使一些经营者违规经营,甚至于出现金融犯罪活动。我们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存在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些潜在的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而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和职能应当发生改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利用它盘活的不良资产开展商业性经营业务。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确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适当追加投资,提升回收价值后再进行最终变现处置;资产处置快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商业性委托资产处置业务,利用专业优势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经营管理和处置;可以使用资本金进行国债投资。

二、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

民族的振兴是经济的振兴。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既然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具有长期性,那么它的发展方向就值得关注了。特别是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加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在逐渐缩小,个别地区的资产处置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但由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今后发展方向不明确,处置快的办事处可能放慢处置速度,影响处置的进程。由于发展方向不明确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容易诱发短期行为,加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增加最终损失。此外,也会妨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引高素质人才,人才流失尤其是业务骨干的流失,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最后,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不明确,也助长了一些人逃债的心态,不少债务人认为只要再拖几年,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关闭了债务就可以彻底赖掉了,这直接影响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后,发展方向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并回到原来的母体银行。这种模式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负有特定的任务,一旦任务完成,该机构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应本着从何而来,到何处去的原则回到相应的母体银行。例如美国的RTC就是在把接受的倒闭银行和储贷协会的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宣告解散,有关职能和人员重新回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第二,成立永久性的公司。从理论上分析,由于不能杜绝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不良资产处置的阶段性任务后并不解散,而是作为一个永久性的机构长期存在。韩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由国会立法扩大了它的功能而接收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国会立法将其设立为永久性的机构。

第三,合并成为商业性银行。例如,瑞典的NORBANKENGOTO银行各自设立了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在处置完不良资产后,这两家机构即合并成为一家商业性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按市场化规则继续运作。

第四,向投资银行转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赋予的手段和投资银行最相似,业务范围也与投资银行相互交叉。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现代投资银行是较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模式。

从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基础出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如下两种选择:

其一,向投资银行的方向转变。投资银行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媒介和组织者,是资本市场上最有效、最有影响力的高级形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是以提供资本和资本运作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为主要业务的行业。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以证券公司为主,但其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代理等狭窄范围。1999年我国组建了四大以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为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它被国家赋予了各种特许的手段,主要是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手段,开展了我国证券公司目前难以开展的业务,有力地处置了巨额不良资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手段上看,其具有了向投资银行转变的现实基础。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直接转让及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顾问与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业务手段明显具有投资银行的手段的性质,主要包括:1.债转股;2.资产证券化;3.管理咨询,财务顾问;4.企业重组,收购兼并;5.单独出售,拍卖;6.基金管理。综上,我国现在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论是从业务范围还是业务手段上都同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手段具有很大程度的吻合性,因此,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化为投资银行不乏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的一种模式选择。关于转化的具体途径,我们作以下设想: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大型证券公司合并,利用证券公司已经涉足银行业所积累的业务经验和人员基础,组建我国的大型投资银行。通过二者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员优势的有效结合,开展更广泛的现代投资银行业务。

其二,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的转化,并以此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当前,金融业领域的两大趋势或潮流值得我们关注:混业经营的趋势,19991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在国际金融界掀起了混业经营的高潮,在世界范围内是“应者无数”;集团化的趋势,国际上一流的金融机构大都采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化模式,原因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可以提供“金融超市”式的一揽子服务,以周到、便捷、适身定做等特点赢得了客户的欢迎。就我国来说,现在实行的虽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是混业经营这股世界潮流必将席卷中国。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我国必然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而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采用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形式无疑能够使我国的金融业在现在的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混业经营。同时,采用这种形式,也将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和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展开公平的竞争。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手段都较为全面,其在人员、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相当的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渐放开,国外金融机构涌入国内资产市场,我国金融机构“进军”国际资产市场,这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加速转化。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促使它们与相应的商业银行进行并购,组建我国四个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组建至今处置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有效地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我国金融秩序的优化、金融效能的强化和金融体系的健全。毫无疑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取得辉煌成就的背后,离不开法律制度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更多地是通过法律人的理性安排和设计实现的。这个过程,免不了对国外相关立法、司法经验的借鉴和吸收。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要我们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大胆进行理论创新,奋力求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度一定能够在我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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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成君,1991年6月20日出生,男,2015年本科毕业,籍贯: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在职研究生专业是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