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几种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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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充分发挥,除了有赖于人大制度本身的健全,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理顺人大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外,最关键的也是最重要的,应该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与共产党的关系。笔者认为,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与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二是人大的人事选举权、罢免权与共产党的组织领导权的关系;三是人大的立法权及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与共产党的政策制定权的关系;四是人大的监督权与共产党的监督权的关系。本文拟就上述四种关系作一浅要探讨。一、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与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五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