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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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嘉麟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33

摘要本文主要梳理了中小企业在自我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并归类整理了国家已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自我检测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目的是解答中小企业在自我检测中出现的提问,并提高中小企业自我检测服务质量。当前,中小企业要强化环保安全意识,认认真真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向公众及时披露企业自身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生态与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引导和考核,公民和团体也要参与监督工作。

关键词:企业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问题;对策

引言:

自动环境监测是指企业主动实施环境监测行为,按照有关环境法制要求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环保情况做出判定与评估,并对其实施公开披露。《国家重点监控中小企业自动监察及信息公开方法(试用)》中明确了针对中小企业自动监察的具体说明。企业自动监察工作一般有三类方式:一是借助企业自身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二是与自动检测装置联网监控工作,三是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环保监测单位开展工作监测。为了强化重污染企业的监管,我国先后制定了有关法规和监管规范。《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第四十二条中明确提出,“重点污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检测标准配置使用监测设施,确保检测装置正常使用,保持原有监测记录”。

一、企业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自行监测的主体意识不强

我国当前在污染源方面的监测工作主要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其到今天以来发展已经达到了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所采取的监测方式大部分都是各级不同的环保部门之中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点,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对于辖区之中的各个不同的重点污染源做好配套的监督与监测,相关的结果主要作用就是环境上的执法以及排污收费方面的工作,这种情况下,仍有大部分的大型企业之综合功能没有及时做好环境监测的工作,尤其是缺少主动监督方面的意识,企业没有冲奶粉的明确自身所起到的环境保护上的不同职责,尽管我国从二〇一三年开始相继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但不少企业并未意识到实施自动监督和披露有关数据是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认识程度不足,主动性不强。此外,自动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技术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检测环境简陋,干扰了自动检测项目的实施。

(二)自身业务水平限制了自行监测的开展

企业对排污状况的自行监测工作得到了非常快的发展,尤其是企业在环境方面的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推进,所以,如何对于相关企业之中实现自行监测工作,并且进行积极的引导。部分企业并不具有一定的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也缺乏实验室,没有专门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而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技术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知识,因此进行检测的业务水平有限,项目也不能开展[1]

(三)实际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不少企业均未规范设置排污口,也并未对排污口设有规范标志,且检测断面大小和位置也未满足有关标准要求。自主检测方法设定的监测点位置未能实现有效控制,检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落实不充分。抽样技术、样本交接和存贮技术、检测方法、品质管理等方面都出现错误和不足,另外,容易导致企业在自主检测产品方面的质量无法得到及时的确定,也没有及时地对于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及时有效的核实。当前的企业需要充分地依靠自己整个实验室以及配套的技术人员做好自动的监控工作,当下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包括在检测方法上以及与自动监控上的方法没有很好地进行配合;另外,就是自动监控的相关技术人员没有充分的满足上岗资质以及条件,不进行相应技术培训;试验室软硬件设备达不到的工作条件,实验环境恶劣,检测工作互相影响;仪器设备记录和资料不完整,信息不正确、不齐全,未能在规定位置标记一个数字,仪器不进行校验、检查,造成监测数据错误;原始的取样记录遗漏或不准确,信息不正确、不全面,取样及记录工作人员低于二人,取样日期与频率不一致;没有样本交接记录,或样本交接记录的信息不正确、不全面;也没有进行样本的原始记录。对产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并进行检测的,部分第三方监测人员的经验和水平不能满足检测方法的标准要求。标样和消耗品设备没有定期进行更新或者设备已过期,也没有相关变更记载,或者记录信息遗漏;对设备修理、质量事故的处置报告没有进行记载,或记录遗漏;对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也不能进行记录;对标气、标样设备逾期或者进行过更换;废水的标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等设计参数与验收调试结果不相一致,且量程设定也不符合设计要求[2]

(四)信息披露情况不一致,记载不全面,披露不准确

有的单位自行检测方案没有公布,发布的基本数据与现场信息不相符,发布的检测结论与环境监测报表信息不相符,检测结论、指标的发布不准确,检测结论发布不准确:监测站名、具体检测时间、重点物质数量和含量、指标限值、达标程度和超标倍数未公开或发布不全面、不准确;部分废水排出途径及去向、自行控制的年度报告未进行公布。

二、针对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问题上的对策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行监测的主动性

企业要提高环保安全意识,积极实施自我控制。企业要增强管理责任和意识,明确事权,切实实现“谁签字谁负责”。其对自动检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负责,其委派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是自动检测体系实施的管理者,必须宣讲其自动检测及数据的运行,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动检测是自身应履行的法律义务[3]。如此一来,就可以形成企业积极进行自我检测的良好局面,不同企业相互影响,共建良好环境。

(二)提升自行监测业务能力

企业要做好对自我检测工作人员的服务引导和教育,企业生态环保部门人员要增强服务能力,为企业的自我检测工作人员做好帮助引导。由于企业自我检测的业务性较强,基层环境工作者必须熟悉该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特性,并了解企业自我监测仪器与装置的应用情况。企业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要多下工厂,经常和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者交流,针对企业自己检测实施状况和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与交流,以增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水平。要经常对企业自己检测实施的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测,并督促企业尽快修复环境污染[4]

(三)及时、完整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作为相关的企业需要充分的按照相应的法律以及法规,并且保证能够更好地承担相应的规定与职责,并且能够及时地向社会各界及时的展示企业内部的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的资料,并且能够充分地表明当前在废水污染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包括产品对于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危害,与此同时,能够充分地将市民和社会公众组织整体的监督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并且可以通过民众投诉的模式,及时地进行信访以及环境保护的热线电话,另外,可以尝试新闻媒体报道等各种其他的途径,来对于企业之中的相关责任做好监督。同时,对生态环境单位也要加强审核能力,加强质量监管,定期检查企业主动监测信息公开状况,对监测的完成度、公示数、时效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对不依法进行自测或公示情况、使用无效方法实施信息公开披露的企业行为实施惩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自我控制和公开披露作为一种主要的环保管理手段,是全面了解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管理绩效的主要方式,能够充分反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危害,需要积极地引导企业做好观念的转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并且能够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动环境方面的监测,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静,杨斌,方芳. 企业类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0,38(11):170-172.

[2] 张兆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存在问题分析[J]. 区域治理,2021(40):115-117.

[3] 印文. 三省市公布2018重点排污单位名单81家造纸、印刷包装类企业被点名[J]. 印刷杂志,2018(4):59.

[4] 焦叙来,张传奇. 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重点分析[J]. 广东化工,2022,49(8):87-8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