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调研报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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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调研报告

杨佐霞  ,范彪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摘要:在森林的经营过程中,受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了一些低产低效林,这种林分的产量低,质量差,经济和生态效益不好,是对林地资源的一种浪费。为了有效地提升我县森林的总体质量,针对珙县实际,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珙县的基本概况

珙县现有林地面积85.7万亩,占全县幅员面积的49.8%,其中竹林基地面积达20.5万亩。按森林经营划分商品林面积68.33万亩,公益林面积17.37万亩,按低产低效林技术标准评价,我县现有低产低效林32.0万亩,其中低产低效商品林22.4万亩,低产低效公益林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2.85%,森林蓄积量258.2万立方米。低产低效林分布在全县13个乡镇,主要树种是国外松、杉木、竹林、软阔、核桃等,特别是国外松产量相当低,杉木中幼龄林亟待抚育。全县存在的低产低效林已经导致林产品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远不能满足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县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形成低产低效林的的背景和原因

低产低效林是指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林分总称。对于低产低效林而言,主要指森林林分效果差,生长趋势不良,森林质量较低的林地,不仅生产性能低,而且林地产能效果也较低。林地郁闭度在0.3以下,蓄积量在45m3/hm2以下,同时受病虫害的影响较重,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情况,林木的长势不良,林下的植被生长量比较小,呈现分布不均的林木现象,这些林地都属于低产低效林。

1.森林分类经营基础指导,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

林地经营目标不十分明确或者单一地强调生态指标,造林规划设计未能体现分类经营理念, 生态林未按照生态林要求经营,商品林未按商品林标准经营,经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立地的生产力,导致成生不少的低产低效林地。同时,在以前相当长段时间内,林业生产处于一种粗放型经营管理状态, 一方面,大量存在种苗质量差,树种选择不当,千篇一律造松、杉、椿等现象,不适地适树,形成“一代”、 “二代”、 “三代”同样的森林;另一方面重造轻管,幼林抚育工作不及时或根本就没进行抚育,在林地的经营过程中也不注重林地土壤的水、肥管理,导致林地土壤退化而衍生大量的低产低效林。

2.投资主体单一、投入十分有限

林业最大的微观投资主体是林农,除简单的劳动力投入外,其它要素的投入极为有限,导致各种管理措施及无法落实,农户自行承包的山地,一直以来长成一棵,砍伐一棵,只砍伐却不进行补植,造成了“纯天然”的低产低效林。另一方面由于林业具有生产周期特别长的特点,对社会投资缺乏吸引力,大部分商品林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尽管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市场建设等林业改革成果不少,但对投资林业尚未产生十分突出的推动作用。

3.自然灾害影响林木生长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2008年遭受了50年一遇的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同时还遭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的严重破坏。导致大量商品林林木大量折枝、断梢、腰折至翻蔸,林木根系机械断裂、损伤,导致林相残破,林木生长严重受阻,使全县低产低效商品林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低产低效林改造意义

1. 保护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木材安全与生态安全密切相关。我国木材生产总量不足,木材自主供给能力弱,难以在短期内解决。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确保粮食安全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这就意味着林业生产必须从以前靠增加林地面积转换为在现有的林地基础上进行提质增效,从粗放型经营到高精细经营,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是确保生态安全、木材安全的重要措施。

2.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有利于稳定森林结构,运用有效的科技手段,科学地进行规划,稳步实施,重点培育,将林地的生产资源进行充分挖掘,树种结构得到调整,使得更加适合本地优势树种的生长,优化林分结构,对其生长情况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促进物种多样性发展,增加林地产出率,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3.促进林业全面发展

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能有效地激发林农和社会投资力量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林业建设水平,增强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有效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促进林业全面发展。

、低产低效林改造政策建议

(一)建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凡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实施的低产低效小班,经验收合格后,其中全部更替改造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带状、块状更替改造按照实施比例给予对应补助;抚育按照12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植改造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现有林业项目、县级植被恢复费、县财政统筹等资金中给予支持解决。低产低效林中补植补造工程因受立地条件影响,施工难度不低于全面造林,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更新造林一般树种标准。

凡纳入中、省、市项目实施的低产低效小班,遵循项目补助不重复的原则,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因补助标准不一,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低产低效林全部更替改造的小班,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承诺书免缴更新保证金。

(二)采伐限额予以倾斜

低产林改造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采伐手续。由于抚育间伐限额以及其它采伐限额少,给低产低效林改造工作造成很大阻碍,相关项目难以开展,又是纯公益事业,建议优先安排使用采伐限额,确保低产林改造工作顺利。采伐作业设计和造林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因作业设计而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县财政统筹支持解决。

(三)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

加大相关项目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县级相关部门扶持政策投入到低产低效林改造中来,改善和提升实施区域的相关基础设施、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建设。对需要建设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小班,基础设施规划与低产低效林改造设计同步进行。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大力引导工商资本、民营资金参与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建设以“补助+自筹”等多形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鼓励经营业主、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低产低效林建设。搭建融资平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项目等多种信贷融资业务。

(五)凡因立地条件差,不具备培育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林、经济林的林分以及没有明确培育目标或经营主体不落实的林分,建议暂不列入规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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