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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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罗晓嘉, 陈家穗

广东财经大学 广州 510000

摘要:网络游戏在画面与规则两个方面均可构成独创性表达,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实质性相似认定方法上,可采用整体观感法、抽象测试法和内外部测试法三种方法。网络游戏著作权认定侵权后,可以以“先行判决+ 临时禁令”模式为其提供救济。

关键词:网络游戏;游戏情节;独创性表达;先行判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

探讨网络游戏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首先需要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具备(1)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人类智力成果;(2)可复制性;(3)存在独创性表达;(4)属法定作品类型等要件。但考虑到如果已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其必然已是人类在文艺科学领域智力劳动的成果,且可被复制,故第(1)(2)要件其实可被归入第(3)要件——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要件在于具有独创性表达与符合作品类型法定性要求两个要件。

二、网络游戏的“独创性表达”要件审视

司法实践中的既有判例表明,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主要有“整体保护”和“拆分保护”两种模式。首先,角色扮演类等具有故事情节的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属于视听作品已经是当下的共识。其次,画面中诸如游戏角色、道具、声效等其他特定内容在符合某种作品类型要求的情况下,也能够以美术作品、图形作品以及音乐作品等其他作品形式单独受到保护。通常情况下,以游戏模式和游戏玩法为主要内容的游戏规则无法单独以某种作品类型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中的缘由包括“游戏规则不具备‘视听作品’的表现形式”。 “也难以归属于法定作品类型”,以及游戏规则不等同于游戏作品。

(一)关于游戏画面

首先,其可以指向游戏整体画面。对于游戏而言,在游戏所设定的时空场景(地图)中发生的所有事件在整体上呈现出的“活的景象”就是其整体画面。其次,游戏画面也可以指游戏过程中呈现在玩家显示器上的实时画面;还可以指游戏解说、裁判、旁观者经自主选择视角观看到的画面(以下合称用户画面)。应当说,所有用户画面均来源于游戏整体画面,是在特定视角下对游戏整体画面之一局部的展示。但游戏整体画面又不等于所有用户画面的简单相加,即使没有一个玩家进入游戏,没有所谓的用户画面,游戏整体画面也依然存在。如果有足够强大的硬件支持,不排除将整体画面在一个显示器上展示的可能性,但一般情形下,整体画面需要通过用户画面才能被感知。但不论是整体画面还是用户画面,无疑都属于表达的范畴。游戏画面均是人类投入大量智力劳动后的成果,具有相当美感,可以被认定为符合创造性要求,因此可以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

(二)关于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是由游戏开发者制定,引导玩家操作游戏、推动游戏进程的一系列规定性元素,一切具有限制性效果的元素都属于游戏规则的外延。无论是游戏设计、游戏情节,还是游戏规则的表达,只要能够产生限制性效果,都应划入游戏规则的范畴。

关于游戏规则的著作权属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游戏规则是天然的思想,一旦赋予其著作权,便会造成垄断,不利于游戏产业的创新。另一种观点认为具体、细化的游戏规则属于表达,适用著作权法对其进行保护,有利于杜绝游戏圈的抄袭现象,促进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

在游戏作品中,下级规则既要受到上级规则的约束,同时也是对上级规则的补充,比如说,单纯的“数独”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倘若在此基础上加入通关系统、时间限制以及具体的奖励机制等限制性要素,由此形成的游戏规则是否属于表达,又需要进行新的思考。如果将一款游戏的规则划分为基础规则、具体规则和隐性规则,那么具体规则属于表达,基础规则属于思想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位于中间位置的隐性规则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当创作者所选择与安排的游戏规则当中的情节设计具体化到一定程度之际,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选择与安排,便可构成独创性的表达。只是对于不同的游戏而言,区分思想与表达的界线位置存在不同,需要个案判断。

三、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中的实质性相似认定方法

本文在这里总结了三个我国处理实质性相似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般方法。

1.整体观感法

整体观感法,又叫做整体概念和感觉分析法,即通过普通观察者对于作品内在的理解与感受,在主观上判断两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整体观感法的有点在于,裁判者无需对两作品进行深入分析,也无需区分思想与表达的范畴,仅仅从整体上对作品进行主观的相似性判断,省去了抽象分离的步骤,同时也无需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但同时,整体观感法也存在缺陷,即观测主体具有不可靠性。

2.抽象测试法

该法是由汉德法官提出的,即在试图判断两作品是否有实质性相似时,如果缺乏字面复制,所谓被取用的非字面成分必须被放置在从思想到表达的区间内,其位置因材料的抽象性或具体性的程度而变化不定。

3.内外部测试法

内外部测试法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产生,由整体观感法发展而来,整体观感法主张应该从整体上分析这些要素,考虑观察者对于作品的整体美学或者艺术风格的感觉,内外在测试法认为虽然实质性相似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事实问题,但是应该从内外在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外在测试法”是对作品中特定表达元素的客观比较,而“内在测试法”是一种主观比较,主要关注普通、合理的受众能否发现作品在“整体概念和感觉”上大体相似,这样可以克服“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过于主观性的弊病。

四、救济模式:“先行判决+临时禁令”

可以在对网络游戏-属于定性问题的侵权认定部分进行审理之后,对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同时搭配临时禁令措施;而对属于定量问题的损害赔偿部分则留待后续继续审理。属实体处理的先行判决与属程序措施的临时禁令之间存在良好互补性,如此“组合拳”式搭配,至少有如下益处:体现救济及时性和裁判公平性,并且能尽早定纷止争,节约司法资源。

五、结语

网络游戏开发所需的巨大投入与其巨大的文化产业价值决定了为其提供保护的必要性,具体部门法上著作权法当成为优选。这是由独创性表达正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所在,而网络游戏在情节和规则两个方面均包含独创性表达二者共同决定的。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中的实质性相似认定方法上,一般常用整体观感法、抽象测试法和内外部测试法三种方法。在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法对于网络游戏侵权案件而言,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救济模式有利于案件尽早定纷止争,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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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晓嘉(1997.01-),女,广东信宜人,研究方向:民法。

陈家穗(1996.02-),男,广东揭阳人,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