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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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全文失效。